本报讯(记者谢夷)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出台一部《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格式条款很常见
市民再熟悉不过的水、电、电话账单上的“缴款须知”,冲印、洗衣行业的“行规”,购房时的格式合同等均是合同格式条款。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规定的,也都被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准确地说,它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一些商家则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附加诸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有贵重物品丢失,饭店概不负责”、“定制商品,不得退货”等霸王条款。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删除”这些市民常见的“语句”。
霸王条款可罚5000
即将出台的《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其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说明。违者,将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的责任部门。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重庆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欢迎市民查阅并留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