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在人来人往的客运车站门前,竟敢“视而不见”地奸淫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在保安和警察赶来轮番喝斥后,仍不肯停止肮脏的行为,反而振振有辞地辩解被奸女子是其相好。11月19日,无耻之徒覃某被象州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判处被有期徒刑7年。
覃某是暂住象州县城拾荒的柳江县里雍乡农民,50岁,至今光棍一条。7月8日晚,在一快餐店小酌几杯后的覃走到象州客运车站门前时,发现了一平时捡破烂打过照面的痴呆女(系精神病患者,名字、籍贯不详)睡在门前,看着颇有几分姿色的痴呆女,覃淫心顿起。先是在快餐店打了一份2元快餐送给她吃,之后便哄她到他的租房同睡。谁知,呆女吃了饭却不认“账”,不理会覃,又径直走到车站门前的屋檐下睡觉。此时已是晚上10时左右,色胆包天的覃竟然不顾对面大街上人来人往,强行和痴呆女“亲热”。
过往群众见此“不雅情形”愤怒了,立即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警。接到报警的保安赶到现场,责令覃立即停止肮脏行为,而覃却称和该女是相好。无论保安人员怎样喝斥,覃就是不肯“起身”。
保安员无奈之下只得打电话到派出所请求“支援”。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后立即喝令覃起来穿裤,“理直气壮”的覃就是不肯起来,并当着众人的面继续行苟且之事。碰上如此无耻之徒,民警只好强行将其扯起,铐上手铐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审讯,覃供认了与痴呆女发生性关系的经过,但仍坚称该女子是其“相好”,不是强奸。由于该女子只会傻笑,无法询问取得证言推翻覃的辩解。次日办案人员便将痴女送往广西龙泉山精神病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表明,该女子系精神病患者,正处于发病期,无性防卫能力。
象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祖道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已构成强奸罪,遂根据有关法条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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