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穗巴士一审输官司■若司机被打该由谁赔■市民吁设“静悄悄”报警装置
本报讯 记者梁克毅报道:五名歹徒在公交车上盗窃未成,反将一名乘客围殴。期间,公交司机并未制止歹徒,也没报警,甚至开门放走了小偷。当事乘客以公交公司未履行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1月18日,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要赔!
今年5月18日中午,林先生在黄埔大道国防大厦站乘坐新穗巴士公司245路车,途中,林先生觉得有人从身后碰他,回头一看,只见后面一男子急速将手从林先生的裤袋里抽出来,手中还拿着林先生的钱包!林大叫“抓小偷”,并要司机报警或开往派出所,但没用。此时,歹徒与同伙共五人将林先生团团围住,拳打脚踢。公交车到达员村站后,司机“如常”开门落客,五个歹徒乘机开溜。林先生紧追下车,在附近保安的协助下只抓住其中两人。
本案开庭时,林先生认为“乘客买了车票,就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他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公交公司辩称,司机停车时已“暗示”车站保安报警,“已尽到救助义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责任安全运输,但“只能保障车辆性能完好及安全行车,不能确保车上不发生犯罪行为”。
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白云区法院一审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并依据《合同法》判令公交公司赔偿林先生733元。据悉,我国《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这些损害是因旅客自身原因造成。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林翎,实习生刘辉龙,通讯员薛晓刚、邱伟钊、曾步报道:广州新穗巴士公司有关人士今早接受本报采访表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正在考虑上诉。
此次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市民一致表示欢迎,都认为“今后坐车出行更有安全感”。但广州几大公交公司今早向记者诉苦:如今公交车上的扒窃很多,如果乘客被盗被抢,公交公司动不动就要赔偿,可能“吃不消”。
司机安全如何保障
一位李姓司机今早说,歹徒在公交车行抢并不少见,我们不能确保车上不发生劫案,况且还要专心驾驶,很多时候我们发现车上贼人,都会在停车时暗示车站保安报警。
另一位陈司机说,我们有一些同事有时也会在车上被贼人殴打,我们也经常提醒乘客防偷,但车上乘客那么多,有时根本顾不过来,大家应该齐心合力才行。
市电车公司有关人士今早称,该公司也有司机由于帮助被抢乘客报警或在车上出手捉贼,而被歹徒报复。有的歹徒甚至追到总站围殴司机,要其他司乘人员合力救出,最后被迫将该名司机转到别的线路。有的歹徒甚至尾随司机回家,然后报复。司机遇上这种情况,谁来保证他们的安全?司机毕竟不同警察,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也没有警方的权力,因此,只能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乘客提供保护。
市民李小姐也说:并不是所有司机都视而不见的,她曾见过有司机站出来,但没有人响应,最后司机也被打。
公交车宜设报警按钮
几家公交公司都认为,司机的确应当救助受伤的乘客和帮乘客报警,但对于捉歹徒,只能是见义勇为,因为司机首先是要保证全车人的安全。一些老扒手连司机也“熟口熟面”,一些司机往往会暗示车上的乘客提防。
据介绍,目前广州各公交公司都组织了“反扒队”。但“反扒队”并非公安民警,他们赤手空拳,即使捉到歹徒,也只能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此希望警方能加大力度惩治公交车歹徒。
有些市民还建议,公交公司应不断完善车上报警设施,与公安部门形成一个报警网络,就像时下一些银行的报警系统一样,一旦发现车上抢劫,司机可以通过报警按钮,不声不响即时报警,而公安部门根据传来的报警信号,再通过“车载定位系统”马上追踪到出事车辆,然后通知附近民警和保安,这样,贼人一下车,就有警车在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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