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的一对姐妹误入卖淫魔窟,在被朋友救出后却没有及时报案,后又为救同伴再次陷入魔窟并被一伙歹徒强迫卖淫,欲逃走时竟又被打成重伤。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强迫卖淫的被告人之一郭秀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郭秀文今年38岁,他在房山良乡红牡丹饭店里给老板“王三”(另案处理)开车,同时负责卖淫女的管理工作,有时也充当看场的打手。2003年10月至11月间,“王三”伙同郭秀文在其饭店内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迫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赵某、李某等人卖淫多次。
据被害人赵某讲,2003年10月,被害人赵某姐妹二人、李某和郝某经过一个叫“贵子”的人介绍,到良乡红牡丹饭店打工。贵子到红牡丹饭店的第二天就不见了。红牡丹饭店的老板“王三”、郭秀文让她们四人做出台小姐(卖淫)。赵某说不干,“王三”说:“你们不干也行,贵子把你们卖给我了,钱给了贵子。你们想走得每人给我1000元。”当天晚上,赵某给一个朋友打电话,让他把她们“赎”出去。赵某的朋友当晚就来到良乡,但是钱没带够,只给了2000元把赵某姐妹二人“赎”走,赵某答应李某她出去后会积极筹钱再把李某和郝某一起“赎”出。
赵某姐妹二人回黑龙江后并没有想到通过警方等合法途径救人,却因担心李某和郝某而再一次来到北京准备花钱“赎”人。在红牡丹饭店,“王三”又把她们扣下。当天晚上,郭秀文等人就采取殴打的手段逼迫赵某姐妹开始了卖淫。
赵某等人此后在“红牡丹”被迫卖淫长达半个月之久,想逃走时竟被打成重伤。2003年11月23日晚10时许,赵某姐妹二人乘机逃出了“红牡丹”。她们于当夜拦住巡逻车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的郭秀文等人抓获归案。
首席记者赵中鹏通讯员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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