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军荣 作者文集
10月11日16时许,大庆市让湖路区中央大街农贸市场。从农村老家进城打工的人力三轮车夫王强在躲避车辆时,不慎把跟随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压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了三个头,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才算了事。逼“活人”给“死狗”下跪磕头,人道何在?
确实,宠物狗的死给主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失,适当地索赔也是需要的,但首先要嫠清主次原因。显然王强不是故意压死宠物狗,只能算作“无主观过错”,而狗的主人让他给“死狗”下跪磕头,又索要200元钱,则 是“有意”为之,其行为的动机已远远超出了索赔的初衷,变成了捉狭与戏弄别人的人格尊严,借此抬高自己的“高贵”和“优越”。是一种极不健康的心理。(《江南时报》10月18日)
围观的人很多, 直到最后,才只有一位老者气愤地说:“大庭广众之下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太欺负人了,太不像话了!”这位老者也只是说说,根本无一人站出来力助王强,他的同伴也只能是帮他凑钱。我们从报道中,也只见到受害者王强的名字,而那对污辱人的夫妇是谁,他们的单位和地址则无从知道?《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那对污辱王强的夫妇已是触犯了法律,可不知道是谁,又如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不公布他们的名字,又如何对其进行舆论谴责呢?污侮了人却可无事。可以想见,这对夫妇以后有机会还会再来一次,只不过不知道下次受害的又会是谁?这无疑也给某些人一个暗示,以致类似事件会在另一对夫妇的手中再次“导演”。
这使笔者想起了刚刚发生的类似事件。10月14日上午10时许,一名唐姓打工仔只因小便后忘拉拉链被疑流氓行为 ,被东莞市常平镇漱旧村治保会治安队员殴打。治安队员随后还脱掉唐某外衣,将几乎已经裸体的唐某用手铐捆绑在电线杆上,还在其身上悬挂写有“变态色狼”字样的纸牌,当街示众1个多小时。唐某被示众期间,至少有4名围观路人上前打了唐某耳光。其中一名老太太甚至脱下脚上的鞋朝唐某的脸上和头部连打几下。(《信息时报》10月15日)
不良事件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扭曲,是某些人莫名其妙的“高贵情结”的有意发难和莫名歧视症的故意发作。整个事件的背后,民工的底层地位是一个原因。尽管大家公认,民工是最辛苦的人群,但他们在“待遇”上是相当受歧视的。
一味地宽容“高贵者”,导致悲剧的一再上演。将他们的名字在阳光下晒晒,让他们无地自容,让他们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处罚。这样才会使不人道的事杜绝。我们的人性和理性中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可悲可叹可恨”事件再次悲愤我们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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