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保留军事人才、减少国家常备军员额、减轻国家军费负担,以及为战时迅速而有计划地组织军队作战力量,十分重视预备役部队建设。受特殊的政治国情影响,其预备役力量建设有以下特点。
整体规模较小。战后日本预备役制度建立于1954年。当时只设陆军预备役,定编1.5万人。此后,随着退役军人逐年增多,预备役的编制员额也逐年增加。1970年增设海军预备役,当时定编300人。1986年增设空军预备役,当时定编300人。1995年成立应急预备役。到2000年6月截止,日本陆军预备役编制员额4.6万人,海军编制1100人,空军编制800人,共计4.79万人。其实力仅为现役实力的1/6。
兵员自愿应征。在军队服役1年以上并退出现役的军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应募。负责招募工作的机关是军队派驻各地的地方联络部(相当于兵役局)。志愿加入预备役的退役军人可向退役后就业所在地的地方联络部申请,也可以在退役前预先填写志愿书交所在部队,待正式退役时,由所在部队负责将志愿书转交地方联络部。预备役的任用期为3年。服役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延长1个任期。法律规定,对服役期满后要求退出预备役的预备役军人,任何人不得阻止。但在国家发布防卫征召令期间,对服役期满后不愿再留任的预备役军人,可强制其延长任期1年。
地方代管联络。预备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联络部负责。没有设地方联络部的地区,由军区指定当地驻军基地业务队或其他部队机关代管。日本法律规定,预备役人员在变更住所或长期外出时,要及时向地方联络部报告;预备役人员要经常让家属、同居者或房屋管理人了解本人的去向;预备役人员要在自己的亲戚或同居者中,指定一个招集联络人,并在地方联络部备案,以便联系与联络;预备役人员死亡或去向不明时,招集联络人有责任向地方联络部报告;当预备役人员发生不符合预备役人员身份的不端行为时,招集联络人有责任向预备役管理机构报告。
互助制度健全。1988年由日本队友会发起建立的一种预备役人员相互帮助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预备役人员的生活困难,增强预备役的凝聚力。互助制度不同于保险制度,它是预备役人员互相帮助的一种形式。自愿加入互助的预备役人员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后,在遇到生老病死等情况时,将得到一定数量的补助。病故可获100万日元,配偶死亡可获10万日元,结婚可获2万日元的祝贺金,训练中亡故可获500万日元的补助。
福利补助偏低。日本预备役人员每月发4000日元津贴,训练期间每人每天发训练补助5600日元,还不到民间企业日工资的l/2。预备役津贴由地方联络部支付,训练补助由施训部队支付。参加训练的旅费给予报销,并免费提供食宿、被服。训练招集或防卫征召期间受伤或患病者享受公费医疗;因公务受伤患病者,在训练结束后享受公费医疗到治愈为止;因私受伤患病者,享受公费医疗1年(从伤病之日起计算)。
近年来,日本军方正在采取一些措施,对预备役制度进行以下改革:扩大预备役规模,争取在本世纪末达到10万人;改革预备役招募制度,扩大预备役来源,公开向地方企业招募预备役人员,吸引女退役军人参加预备役;成立陆军应急预备役部队,扩大预备役的运用领域,使预备役在战时不仅承担后勤补给任务,而且能够承担第一线战斗任务;提高预备役待遇,增加训练津贴,把日训练津贴提高到企业平均日工资的水平。
高崇权 张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