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昨日下午,广州花都“3·14大火案”在花都区法院开审。因未办消防验收、随处堆放易燃物导致工厂失火烧死7名工人的工厂老板温志明,因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庭审时,温志明承认所有指控,坦诚自己有罪。但被告律师竟然在庭上辩称,7工人命丧火海竟然是因为他们不够“勇敢”,不能在事故发生时破门而出夺路而逃。
今年3月14日凌晨4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一工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7人死亡,9人轻伤,经济损失约为20万元左右。后经消防部门检验,事故原因是电线短路起火,点燃厂里的易燃物品而起。当天,该工厂的老板温志明就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据检察院调查,温志明是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2000年温志明未经工商登记和消防审核,成立了一手袋厂进行生产经营。在2003年在仍然没有办理消防手续的情况下,温志明将破旧的住宅楼改成厂房,饭堂改成了仓库,并聘请了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电工、水工安装水电,同时在各个宿舍门口堆积了许多回力胶等易燃物品,甚至有些易燃物品就堆在宿舍门口1米处。正是因为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才导致后来发生悲剧。
今年10月,花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温志明提起公诉,花都区法院于昨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内心有愧赔钱认罪
昨日的庭审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似乎是心中有愧,被告温志明从被带进法庭一刻起就非常低调,讲话低声细气。对检察院的指控的事实,温志明均供认不讳,并坦诚自己有罪。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温志明家属积极处理善后工作,为死伤者赔偿了130多万元。基于以上种种情况,公诉人在庭上建议法庭对温志明从轻处理。
律师:工人不“勇敢”丧命
但温志明的辩护律师却提出一个很奇怪的辩解理由。该辩护人认为事故导致死了7个人,原因是7人不够“勇敢”,因为有一个工友在事故发生时,“勇敢”地破门而出夺路而逃,捡回了一条命。如果死了的这7个人也学这名工人那样,情况就另一个样子,因此不能将这7个人的死算在温志明的头上。
对于辩护人的这番话,公诉人当场予以反驳,提出死者都是17岁~23岁之间的小青年,且都是文化水平不高,而温志明平时又从没有组织他们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加之门口堆满起火的障碍物,因此在面对这场突发的火灾,不能对死者的逃命本领要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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