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广西灌阳县一名干部为了当上副乡长,竟以贿赂乡人大代表的手段拉选票,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送礼送钱为拉选票
今年37岁的赵勇是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乡政府干部,大学毕业后不甘心当一名乡镇普通干部,总想谋一官半职,但一直未能如愿。今年4月,赵勇得知洞井瑶族乡政府要选举一名副乡长。为了能当选副乡长,他先后给多名乡人大代表送礼,并给一名乡人大代表送去500元“活动费”,叫他们在选举时帮忙“活动”拉选票。在同月举行的洞井瑶族乡人大代表会议上,组织上推荐的副乡长正式候选人落选,而赵勇却如愿当选为副乡长。选举结果公布后,人大代表一片哗然。接着,县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陆陆续续收到关于赵勇贿选的举报。
破坏选举判刑一年
检察机关立即立案侦查,不久后检察机关指控赵勇犯破坏选举罪,于今年9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勇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贿赂手段妨碍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破坏选举,致使组织上推荐的副乡长正式候选人落选而自己当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勇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赵勇有期徒刑一年,赵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