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1月22日电 (记者古文洪、梁鹏) 据国务院调查组初步调查,河南省平顶山“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无证非法开采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平顶山市委日前决定,将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副县长黄永民、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长海、市监狱副监狱长裴志德停职检查,待调查结束认定责任后,再对所有责任人依法依纪进一步严肃处理。
2004年11月11日12时20分,地处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的新生二矿非法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6人受伤。在组织事故抢险的同时,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也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当地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据调查组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回风井出煤造成矿井风流短路,通风不稳定;井下多头掘进出煤,串联通风,局部形成循环风,造成瓦斯爆炸,是一起无证非法开采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此前,非法组织生产的个体矿主程建成和转包矿主李伟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配合国务院调查组的工作,平顶山市对该矿井的隶属关系和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认真调查。初步查明,鲁山县梁洼镇新生二矿非法无证生产,市监狱二监区新生煤矿非法转让资源,使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非法开采而导致“11·11”瓦斯爆炸事故,鲁山县政府作为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该矿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有漏检、漏管的问题。市司法局和市监狱作为新生煤矿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生产经营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新生煤矿非法转让资源。鲁山县政府、市司法局、市监狱在此次事故中都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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