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带10余公斤“火锅底料”到宜昌,结果被警方挡获后查验“底料”原是海洛因,尽管帮忙贩毒的一对“野鸳鸯”一再声称“不知情”,检察机关仍以运输毒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昨日,这对“野鸳鸯”在重庆市一中院同堂受审,二人当庭相互打掩护开脱罪责。
回放:“火锅底料”原是海洛因
7月下旬,万州区农民蒋其华接到曾雇其打工的老板王某的电话,王让其帮忙带一些火锅底料到湖北宜昌,并许诺“到那里后让蒋其华帮忙经营火锅店”。
7月31日,蒋其华和情妇刘永素从万州区赶到渝中区,次日晚8时许,蒋其华从老王手中拿到10余公斤、如砖头状黄色包装的“火锅底料”,并按要求将“火锅底料”分别装入三个布包内。王特别嘱咐“一定要当晚乘船去宜昌”。
随后,蒋其华和刘永素提着布包走出饭店,准备打车到朝天门码头乘船。就在这时,几名便衣警察从天而降,将二人乘坐的出租车拦下。警方随后从二人行李包中搜出所谓的“火锅底料”,经当场查验为毒品海洛因。
辩解:“压根儿不知是毒品”
10月23日,公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蒋其华和刘永素提起公诉。在昨日的庭审中,二人均辩称“不知道包内的物品是海洛因。”
指控:成人应该能识别毒品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认为,重庆是闻名全国的火锅之都,重庆人几乎没有不知道火锅底料为何物的,二人应该能够分辨这批物品究竟是不是火锅底料。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论处”。法庭审理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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