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11月18日,在省公安厅DNA鉴定技术的锁定下,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终于露出了其原形,交待自己“5·21”强奸幼女案的犯罪事实。
5月21日下午4点半左右,太湖县寺前镇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学生在放学途经一偏僻的树林时,遭到一男子的尾随强奸。太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由于受害人年幼,加上案发时心理极度恐惧,难以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与行为特征,侦查员们经过多方调查和开展串并案工作,案件始终没有多大进展。
9月7日下午,寺前镇发生一起抢劫案件,侦查员通过对此案细致调查,发现此案与“5·21”强奸案在作案时间与手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遂将两案并案侦查。办案刑警在寺前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开展大范围的调查,经过细致摸排,发现寺前镇村民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很快于9月10日夜将逃往凤台县藏匿的刘某抓获归案。经过警方审查,富有心计、十分狡诈的刘某有意避重就轻,交待自己“9·7”抢劫犯罪的经过,但拒不承认“5·21”强奸案的犯罪事实。
太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决定将其血样连同“5·21”案件现场提取物送至省公安厅检验。省公安厅DNA技术鉴定“5·21”强奸案现场提取物与犯罪嫌疑人刘某送检血样一致。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刘某终于不得不开口交待了“5·21”强奸幼女作案的经过。
(蔡红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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