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昨日,庭审进入第六天。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公安机关对25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供述部分、受伤害商户以及商户的证言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刑讯逼供”成为当庭质证的焦点,4名旁听者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逐出庭,庭审进入白热化。
“讯问笔录”:遭到被告否认
昨日上午,法庭上(见右图),公诉人在第一轮简明扼要地分别宣读了公安机关对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等25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法庭逐一询问了25名被告人对此笔录是否存在异议。
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等25名被告人无一例外地对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予以否认,均称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掺杂了“刑讯逼供”的成分,并口径一致地向法庭提出“自己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名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对于数十名受害人所作的证人证言,称不认识或没有动手殴打过、威胁过这些证人;对犯罪事实部分的指控,除了8名被告在打砸现场出现但并未动手和没有参与外,其他被告人均公开承认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确是存在的。
庭审“污点”:违规四人逐出庭
昨日上午的质证现场,公诉人与辩护人的质证观点首次发生了大规模的“冲突”。
在公诉人宣读数名证人证言后,宋留根等2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纷纷提出要求索看原始证人证言材料,并要求这些证人出庭对质,公诉人在满足了辩护人提出的调看原始证人材料的同时,对要求证人出庭对质进行了反驳,法庭也对要求证人出庭对质的请求暂时未予支持。
9时56分,当一名辩护人提出“从案件的现有公安讯问笔录上反映出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应先期解决此问题”时,旁听席上突然响起了掌声,审判长马上敲响法槌,在警告旁听人员注意法庭秩序的同时,责令法警将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清理出法庭。现场维持秩序的法警立即上前,找出扰乱法庭正常开庭的3名被告人家属,并勒令三人退出法庭现场,没收旁听证,以示警告。
11时许,公诉人正在宣读郑州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向许昌市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宋留根等8名犯罪嫌疑人反映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时,旁听席上站起一名年轻女子,手舞足蹈高叫“我被公安刑讯逼供,打坏手指”,法庭上再次出现混乱局面,法警快速将该女子架出法庭外,当场没收该女子的旁听证。
当日上午两次出现扰乱法庭秩序违规人员,有4人被逐出法庭,这也是“宋留根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庭以来的首次。
庭审焦点: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自宋留根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庭至今,有关“郑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反映早在第一轮的陈述阶段已经显现,昨日上午在法庭质证阶段,“民警刑讯逼供”的反映出现了高潮,成为第二轮质证阶段无法回避的问题。
面对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等25名被告人相继在法庭上提出的“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名完全是被屈打成招的结果”,以及其辩护人就“我的当事人被刑讯逼供”问题进行查处的请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宋留根等8名犯罪嫌疑人反映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并当庭宣读了调查结果。
公诉人当庭介绍,这份郑州市公安局纪检部门的调查报告,是许昌市检察院在接到被告人反映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后,以检察院的名义要求郑州市公安局调查核实情况并予以反馈。今年9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纪检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告了许昌市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纪检委在调查中,对涉及办理此案的民警全部列入调查,对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张广明、毛海军、刘文贤、刘慈恩、王庆国8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身体检查表逐一核对,经调查结果为:“除4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身体检查时记录有长时间戴手铐、脚镣形成的表皮轻微伤外,办案民警没有刑讯逼供的现象。”
公诉人认为,郑州市公安局纪检委的调查报告已将刑讯逼供的问题解释清楚。作为25名被告,当庭全部陈述自己是在民警刑讯逼供的情况下签字画押,与当前审理该案件的情况相联系,不难看出,这是2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正常心理表现,与以往审理重大案件中存在的翻供是相同的,这也是人的一种正常心理反应。
宣读“供述”:公司成立靠拼杀
昨日下午,公诉人经历了5个小时的宣读,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王鉴等人供述的成立郑州创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靠打打杀杀的内幕完全暴露。
公诉人宣读供述,1998年4月,马献洲从郑州火车站行包房一负责人处获悉,铁路货运将要承包。马献洲与郝洪山当即拍板,并马上找到做汽车生意的王鉴,郝洪山出资11万元,宋留根、马献洲出资170多万元,王鉴出资200多万元共同组建创业公司,该公司成立之初一直赔钱。2000年,郝洪山将公司承包经营,当年就收回了全部投资,并给4个股东宋、马、郝、王每月发放1万元工资,到了年底每个股东又分红80万元。2001年,创业公司由王鉴承包经营,当年王鉴就给宋、马、郝每人分了100万元,并给3人都更换了“坐骑”。2002年仍由王鉴承包经营,上半年就给宋、马、郝每人分红80万元。
创业公司有宋、马、郝等人在后支撑,宋、马、郝等人靠创业公司来养活,刘文贤、刘慈恩、杜建国等帮宋、马、郝拼杀的人,每月每人由创业公司支付3000~8000元不等的工资。
从1999年起,创业公司垄断了广州至郑州的铁路货运。对凡是不到创业公司运货的商户,宋、马、郝就让手下人堵门、打人、砸货。慑于宋、马、郝等人的淫威,众商户只有忍气吞声,到创业公司掏高价发货。
记者发现,在下午长达5个小时的宣读宋、马、郝、王、李永才等人的供述时,郝、王当庭索要笔、纸进行记录;宣读尚未结束,王鉴、穆忠因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由法警带到庭外休息,并由跟随医护人员为两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没有问题后送回法庭。
庭后观点 辩护人:刑讯逼供的口供,法庭不能采纳
庭审中,许多辩护人提出了刑讯逼供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宋留根的辩护人宣东。
“被告人对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问题同时翻供,值得高度重视。”宣东说,“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犯罪的主要根据是被告人的口供,如果口供不能成立,毫无疑问以它为基础认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不能认定。”
“翻供的原因不是串了供,而是由于过去的口供是被逼迫承认的。”他认为,这是公诉人、合议庭和辩护人应该重点审查的问题。
为什么说当庭翻供的原因是刑讯逼供所致?宣东提出了三方面理由:首先,被告人是分别关押的,没有串供的机会;其次,从25名被告人口供笔录的形式上,发现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是刑讯逼供所致是可信的;第三,从内容上看,口供中对所有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几乎一致、对被告人发问问题的顺序也几乎一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几乎一致。他认为,口供是事先制作好的,然后让被告人签的字,这种违背被告人的意志、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口供,是绝对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法庭不顾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依然采信,势必要造成冤假错案。
警方:集体翻供,早在预料之中
针对宋氏特大涉黑案骨干成员集体翻供、称在公安侦查阶段有刑讯逼供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郑州警方“1·13”打黑专案组一位负责人。
“这些人集体翻供,早在我们的预料之中。”该负责人称,之所以出现如此翻供现象,有的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中间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即使当初不打算翻供的被告人,后来根据庭审的进程,也跟着翻供了。
“至于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现象,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该负责人说,当前法律的实施重证据、重事实,不轻信口供。这起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挂了牌的案件,侦查阶段的工作做得很扎实,法院会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根据自己的判断而采信有关证据。
当记者要求该负责人对当前庭审的现状作评价时,他表示目前不应该多说,因为多说了就会带有一定的观点,就会批评某一方,鉴于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公诉机关,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方面不宜再多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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