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樊大明等七人袭警抢走卖淫女案作出终审裁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樊大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春海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春波、郭利军、徐文东、高德军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2003年12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孙警官等4名执法人员,奉命在辖区旧宫镇吉庆市场内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晚7时许,他们发现李某有卖淫嫌疑,并随后在其租住处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李某与嫖客一并抓获。正当着便服的4名执法人员欲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时,意外发生了。几人刚一出门,七名手持镐把、锤子、酒瓶等物的男子迎面跑了过来。见到此情,卖淫女李某撒腿就跑,但马上被民警抓住,并将其用手铐铐在汽车的安全带上。如民警判断,来势汹汹的七人正是闻讯赶来“解救”李某的打手。当他们看到民警将李某铐在车内,边跑边喊:“打”!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孙警官迎了上去,并厉声说到:“我们是警察”,同时还出示了警官证。孙警官话音刚落,对面其中一人高举镐把重重打在他的头上,孙警官倒地的一瞬分辨出此人是辖区内的外来暂住人员“小海”。此后,“小海”等人向手无寸铁的四名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在混乱中还将铐在车内的李某带走。在知情群众的报告下,民警很快赶到,将已经浑身是血的四名执法人员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孙警官的伤情已构成重伤,现仍在继续治疗,还有一名联防队员被打成轻微伤。
“小海”大名高春海,26岁,黑龙江省农民,其余六名涉案人员的身份也很快被警方查清。2004年12月6日至8日,高春海、樊大明、高文、高春波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除郭利军来自河北省,其余均是黑龙江省社会闲散人员。经查证,被告人樊大明还于2002年5月17日,伙同王旭华、李亚军、王才(三人均在逃)窜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内,持橡皮锤对事主付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其手机一部;2003年11月间,被告人樊大明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大世界商场附近,受高春宝(已判刑)指使,协助其为李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一中院同时判令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警官医疗费、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3万元。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各负担二分之一,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冯松)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