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巢湖市居巢区某镇的李某色胆包天,竟在两年多时间里采取哄骗等手段数次奸淫多名幼女。此案经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李某看到11岁的刁谢在门前玩,即将其喊到自己居住的屋中,采用哄骗手段将其奸淫;2002年夏季的一天下午,李某在华家厨房内将10岁的华落奸淫,几天后,李某又在华家屋后将华奸淫;2003年秋季的一天下午,李某在路上遇见9岁的华落、飘风和秋叶3人一道上学,便将3人喊停,带至路边的玉米地中,对3人实施奸淫。据调查,从2001年上半年至2003年底,李某先后多次采用哄骗等手段,对幼女华落、飘风、刁谢、秋叶实施奸淫,其中,对华落、飘风均多次实施奸淫。
据调查分析,由于受害者年龄太小,缺乏对性知识的最起码了解和认识,致使其遭到性侵害时,没有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受害者被奸淫后没有及时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学校,从而使犯罪分子屡次作案,长期逍遥法外,导致案件多发,另外监护人缺乏监护意识,大多数受害者的家长及其监护人,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缺乏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心,缺乏监护意识。有关法律工作人士认为,避免“猥亵幼女”案件的频发,保护幼女免受性侵害应引起教育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朱治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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