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以在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安装有炸弹”为名向超市勒索100万元的被告人杨陈华在通州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19岁的杨陈华在听到自己造成了20万元的财产损失时,因紧张过度吓瘫在地,导致庭审被迫中断。
杨陈华身材瘦小,是四川安岳县人,只有小学文化。杨陈华走上法庭时显得异常紧张,他首先用颤抖的声音说自己在案发时实际年龄只有17岁。今年9月12日上午,杨陈华和同伴一起到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出于“占点儿便宜”的想法,杨陈华将超市货架上的一件白色外套和一双运动鞋穿在自己身上,然后自作聪明地到款台为同伴购买的商品结了账。但当他大模大样走出超市时,触响了超市警报器。杨陈华被超市人保科工作人员带到超市保卫部,他当场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说自己同意以3倍的价钱购买所窃商品。杨陈华说,超市保卫坚持要他交纳1500元罚款才能走人,还打了他几个耳光。但超市保安事后作证时对这一细节予以否认。超市工作人员拿走被窃的价值110余元的商品后,扣下了杨陈华身上仅有的150元和1部手机。“我离开时想向保卫要1元钱的车费,他们也没给我。”
回到打工的单位,杨陈华躺在床上觉得心里特别难受。当天中午11时许,他在单位会计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尽管杨陈华在法庭上称自己打电话时紧张得要命,几乎丧失了控制能力。但他仍准确地向警方表述说:“有人在易初莲花超市放了炸弹,索要100万元,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接着杨陈华留下了假名字和假电话号码。通州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大量警力前往易初莲花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中午12时,易初莲花超市及其门前停车场均拉起了警戒线,超市里的数百名员工和上千名顾客都被紧急疏散到超市对面的马路边。经过两个小时的全面排查,警方认定举报电话为虚假恐怖信息。超市方面称,这两个多小时的暂停营业造成了超市约2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丢失了一些商品。在超市恢复营业的同时,通州警方根据超市保安提供的线索,将正在出租房内熟睡的杨陈华抓获。杨陈华在法庭上说:“我错了,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超市,对不起我父母。”
庭审进行到公诉人举证阶段时,发生了意外的一幕。当公诉人宣读超市提供的损失达20万元的证据时。杨陈华激动地摇着头说:“不会有那么多吧。”接着他嘴里嗫嚅着:完了,完了。话筒中传来了杨陈华越发急促的喘息声。满头大汗的杨陈华无法听清法官的问话。法警见状走过去与审判长耳语了几句,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10分钟。杨陈华浑身瘫软,被法警搀出了法庭。一进入休息室,杨陈华就一屁股坐到地上,眼睛直勾勾看着前方,浑身抽搐不已。法警拿过一瓶水,又把杨陈华扶到了沙发上,耐心开导着他。躺在沙发上的杨陈华反复呢喃着:“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法院工作人员为杨陈华做了检查。据了解,杨陈华曾有癫痫病史。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延期。
公诉机关认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徐寒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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