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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粗话引来官司(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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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1月25日04:20 来源:重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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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粗话,被电视记者偷拍,并在电视上播放,引发一场侵权官司。制图/欧阳雨田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他是精神病人、疯子,他想从中赚钱……”綦江县治安大队队长周国培骂人的镜头,被电视记者偷拍下来,并在电视台重复播放,被骂者于是将周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金5000元。昨日,这一颇有争议的案子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警察骂人被偷拍
綦江县丁山镇狸狮村是个穷山村,为吸引外来投资者,村民们商量搞个招商引资活动。结果90%%以上村民都同意委托刘宗信帮忙策划筹办。今年2月,刘宗信组织村民,准备在3月13日当地果树开花时节,筹办“綦江县世外桃源首届赏花节”。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认为举办“赏花节”的安全措施没有保障,取消了此次活动。我市某电视台记者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在“个人不接受采访”的情况下,电视台记者采用了偷拍。綦江县公安局干部周国培,就这样说出了文章开头那段“辱骂”刘宗信的话。很快,该电视台连续两天播放了“赏花节之死”节目,反复出现了周国培骂人的话。
被骂者要维权
刘宗信是狸狮村的教师,也是“赏花节”的组织者。承受了“赏花节”的夭折,还被人在电视上公开“辱骂”,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对于在电视上抛头露面,周国培也有委屈:自己已经明确表示了不接受采访,也没有同意任何新闻单位播放自己说的话,谁知道被偷拍上了电视?
今年9月,綦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周国培在与记者交谈时,明确表示个人不接受采访,说明周没有侵害刘宗信名誉权的故意,也没有将有关言论向公众和社会传播,客观上没有造成对刘宗信名誉权损害的事实;记者将非正常拍摄的录音和摄像,在没有征得周国培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刘宗信的名誉权。
偷拍镜头是否成为证据?
败诉后,刘宗信提起了上诉。昨日,在市一中院的二审法庭上,周国培多次强调自己并没有接受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那是“偷拍”,还说自己的原话是“听说那个老师是精神病人,疯子”。
刘宗信在庭上说:“我主动申请调到村里任教,完全是为了那里的孩子,我怎么就成了神经病、疯子,他是故意侮辱我的人格!”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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