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6日株洲工学院黄坚勇教授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在1998年10月下旬嫖娼。之后,黄在向警方缴纳5000元“赞助款”后,才得以回家。此后,黄坚勇开始向各级组织申诉,要求还他清白。
2003年3月,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做出“黄坚勇嫖娼案不宜认定”的结论。但同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却做出黄坚勇“已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的决定。黄的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一并被免除。
2004年8月,公安部派员调查,株洲警方当面向黄坚勇道歉后并处理了3名民警,退还了黄缴纳的5000元“赞助款”。但黄的党籍、职务、职称至今未能恢复。
教授被迫承认嫖娼
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1999年4月16日指证为“嫖娼涉案所在地”的“太阳宫娱乐城”隶属于株洲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原株洲工学院办公室秘书,现学院办公室主任彭建平说:“应株洲市妇女旅行社的邀请,我们参加过该社举办的两次晚宴。晚宴后到太阳宫二楼歌舞厅唱歌,和我们一起唱歌的有个叫‘小不点’的重庆女孩,我完全可以证明,黄坚勇同志在这两次活动中与‘小不点’没有什么过分行为。”
黄坚勇向记者讲述了当天他被天元公安分局民警带至公安局办公室并最终“被迫承认嫖娼”事实的经过:“出门后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到办公室后,我向他们解释我没有嫖娼。但他们说‘到这里来的没有不交钱能出去的’。我不承认,他们就将我关到一个卫生间里直到第二天下午,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承认嫖娼。我给彭建平打了个电话,叫他帮我送了5000元钱过来,他们才放我走。什么收据都没打。”
警方复函:嫖娼不宜认定
2003年3月,黄坚勇开始不断地向各级组织申诉。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在给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给出的结论是:“我局认为对黄坚勇嫖娼一案不宜认定。”但2003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仍作出黄坚勇“已经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同时免除一切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的处理决定。
据已回重庆在一家商场当播音员的“小不点”说,她是在警察的逼迫下编出黄坚勇嫖娼的故事。
教授执意讨要文字凭据
在多次找公安机关讨要文字依据未果后,黄坚勇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天元公安分局告上法庭。11月15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法院认定其收集的证据及程序的合法性的请求。据新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