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4日电】(记者严俊伟)2002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终止审议!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得到这一消息。据了解,地方法规于立法时终止审议的情况十分罕见。
据介绍,2002年10月,该条例草案就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有100多条近两万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时提出,要对条例草案的框架、思路作大幅调整,以及对篇幅和文字进行精简。稍后不久,国务院公开征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国家条例与省的条例出现矛盾。为维护法制统一,节约立法成本,省人大法委建议暂缓审议,此提议获主任会议同意。
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法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后认为,省的条例最好等国务院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有关修订问题。因此,从2002年至今,该法规修正案搁置审议已满两年。
根据有关规定,两年未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将终止审议。另据了解,由于条例草案的涉及面广,省人大提出建议:此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再提出条例修正案。
作者:记者严俊伟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