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春中
26岁的周勇来现在手上攥着儿子的两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他的儿子是在浙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他和妻子周冬秀在儿子阳阳(化名)长到一岁半后,买了一斤西洋参打点了一下,才拿到第一本能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出生证。
阳阳出生的日期是2001年4月28日,而周勇来第一次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拿到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时,院方签发的日期是2002年12月24日。
2004年10月25日,周勇来又拿到了阳阳的第二本《出生医学证明》。不过,那是在他交足了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的欠款后。这本出生证的签发日期是2001年5月5日。
11月15日,周勇来回忆起当时拿到出生证的曲折,仍愤愤不平:“由于医生给产妇缝合的伤口不到位,我们在出院时,欠下医院的890.44元就没有交。妇保院据此就把我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给扣下了。”
一个婴儿怎么会有两本出生证,证件号码也不相同?本报记者近日在丽水市调查的结果是,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变造婴儿出生证,不止这一起。
“B330234700”号出生证的背后故事
记者掌握的另一份举报材料还表明,浙江丽水人潘植茂和温州籍女子王绍花涉嫌重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1999年9月18日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女兰兰(化名)。
兰兰现在已经5岁了。她的出生证编号是“B330234700”。
举报人说,王绍花给了医院总务科科长阙某3万元好处费,在3年后给兰兰领回了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两个红章的出生证。
据悉,潘植茂有妻子,名叫朱秀翠,二人已育有一子一女。
那么,潘植茂和王绍花所生的孩子到底是如何领到合法的出生证的呢?
记者第一次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采访时,要求查看该院开具的兰兰的出生证的原始记录。阙某查找后告知记者,因为妇保院搬过家,兰兰的出生证原始记录已无法找到。
记者再次来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时,通过该院其他工作人员却找到了王绍花女儿的出生证存根。这份编号为“B330234700”的出生证开具日期是2002年12月4日。
同时,记者还查看了1999年王绍花住院分娩时的各项记录资料。在王绍花的住院病历、产科病史记录、婴儿记录、病情护理记录等报告单上,记者发现了疑点:原来王绍花整个住院分娩过程登记的都是潘植茂结发妻“朱秀翠”的名字。
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王绍花出院时的一份《出生记录》单上,婴儿母亲这一栏的“朱秀翠”又变回了“王绍花”。
同一个产妇,住院和出院时用的名字不一样,为何没有引起医院的重视?更何况当时王绍花并没有计生部门发的准生证。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一位副院长的解释是,产妇住院和出院时母亲的名字不一样,有可能用的是别名。
但朱秀翠的弟弟说,他姐姐朱秀翠从来没有用过“王绍花”这一别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与王绍花打过长时间交道的人表示,“没听说王绍花用过‘朱秀翠’的别名”。
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也证实,现年46岁的王绍花在户籍登记上,未曾用名“朱秀翠”。
阙某自己则承认,类似的这种情况很多,有些是逃生,有些是二胎,这种情况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为准。如果产妇在接生医院记录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要有村里出示证明才能给婴儿办理出生证。
记者遂向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提出查看产妇王绍花所开的村里的证明,院方领导答应帮助查找,阙某却极力反对。直至记者发稿,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也未能出示该村证明。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和当地计生部门的办公地点只有一墙之隔。按照规定,妇幼保健院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接生,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计生部门举报。“王绍花住院分娩时,并没有计生部门发的《准生证》,妇保院也肯定知道王绍花有可能是逃生、第二胎或非婚生育,这是妇保院的失职!没有计生部门的处罚,王绍花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办不出来的。”一位计生干部称。
“没想到这样的岗位,阙某也能弄出油水!”
王绍花冒充别人的名字,真的就能轻易逃过计生部门的处罚,领到女儿的出生证?
据举报人介绍,王绍花女儿的出生证,是通过一位叫周华云的人牵线,再通过阙某办出来的。
通过阙某给儿子办过出生证的周勇来也证明了这一点。周勇来称,2002年12月的一天,他在老乡华云永晖大药房店里,听见王绍花和周华云商量用什么东西装钱。约半小时后,王绍花和周华云出去后又返回药店。王绍花手里拿着一个小本本,得意地说:“这东西很值钱的,要3万块。”原来,王绍花手里拿的是她女儿的出生证。
丽水市莲都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孙肖美说,这种违规超生的情况肯定是要罚款的。医院凭准生证给产妇接生,如果没有准生证,院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计生部门报告。没有准生证,就是计划外生育。
周华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因为潘植茂和王绍花想拿到出生证,好将女儿的户口登入潘植茂所在的油竹下村,拿十几万元的土地征用款,所以才托她找阙某办证。王绍花在送给阙某3万元“好处费”后,才拿到兰兰的出生证。
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一位已退休的院领导对阙某变造出生证一事深感惊讶:“没想到在这样的岗位上,阙某也能弄出油水来,看来还是妇保院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妇保院变造出生证 黑洞到底有多大?
2003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通知称,《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
当地一位知情者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变造出生证的事,不止现在已浮出水面的个案,但深查起来估计会有阻力。
据记者调查,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承担着包括自家在内的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共4家市直医疗保健单位开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权限。据悉,仅今年9月份,这4家当地市直医疗保健单位就接生了346名婴儿。
浙江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华敏认为,丽水市妇保院只是和产妇发生了医疗纠纷,就扣下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没有授予医院这样的权力。“仅从周勇来儿子阳阳的出生证日期来看,这个孩子在娘胎里就多呆了一年半。尽管盖的章是真的,但部分内容是虚假的,因此可以认定丽水市妇保院属于变造出生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分管行政、总务工作的副院长玛明不愿就院方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发表更多看法,但他表示,这事妇保院会向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浙江《联谊报》叶瑞胜、揭南永对本文也有贡献)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