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 通讯员李乃长)身为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一名23岁的临时工,竟能神通广大地“独揽”集引领住户看房、签订售房合同、收取购房款和发放住房钥匙等大权于一身,在短短2年时间内贪污160多万元巨款,成为拥有2辆轿车、2家店铺的“富姐”;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临时工张金霞制造的这起惊天大案,连日来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虽然张金霞11月9日已经被嘉峪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批准逮捕,但此案背后的故事值得让人反思。
一、父陪女儿走进检察院
2004年10月28日下午,嘉峪关市环保局环卫工人张某带着其女儿张金霞走进嘉峪关市检察院反贪局,张父面带愧疚地向检察官陈述:女儿张金霞挪用了100多万元购房款用于经营服装店和鞋店,现在来自首,希望检察机关尽快查清真相,使女儿得到宽大处理。
现年23岁的张金霞2000年从兰州城建学校中专毕业,当年年底被招聘到嘉峪关市房管局下属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做临时工,负责售房业务,其职责是引领住户看房并与住户签订售房合同。
一个原本没有什么权利、年纪轻轻的临时工,在这么短时间内竟挪用了100多万元巨款自用,张家父女的陈述令承办过无数案例的检察官吃惊不小。当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反贪局等部门立即立案,派员展开调查,很快便查明了张金霞的犯罪事实。
二、临时工2年贪污160万
经检察机关查证,张金霞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10月不到2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做主将其经手、隶属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位于该市祁连街、玉泉街的13套住房出售,以现金方式收取13户住户交纳的近百万元购房款,违规出具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后挪用,用于其经营在嘉峪关市新华路的一家服装店和一家皮鞋店,并先后购置了2辆小轿车自用,至今未能归还分文。由于张金霞不属于单位正式职工,检察院11月19日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其实施逮捕。
案件侦察过程中,张金霞自始至终供述其挪用购房款130多万元,除了其开办服装店和皮鞋店用去70万元左右、花费11万元购置“赛欧”、“丰田美日”小轿车、借给朋友等所用外,其余款项究竟花费在什么地方,连她自己也说不清。由于其所在单位对张金霞贪污挪用的款项没有帐目记载,检察机关只得逐个从购房住户处进行查证,至目前查明,张金霞贪污购房款的数额远不止其供述的130万元,有据可查的已经高达160多万元。
三、反思:是谁给了张金霞大权
张金霞终因自己的贪得无厌之举身陷囹圄,其最终也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此案引发的讨论和其中的疑问并没有因着张金霞的逮捕而终止。让不少市民迷惑不解的是:一个年纪轻轻、身无“寸铁”权力的临时工,在不到2年时间内用并不高明的手段贪污160多万元巨款,单位竟没有察觉。有人提出质疑:是谁给了张金霞如此之大的权利?是谁纵容一名刚刚步入社会的女性走上了不归路?还由谁应该对此案承担责任呢?
据了解,张金霞在不到2年时间内贪污巨款,嘉峪关市房管局和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一直没有察觉,直到今年8月,因房管局原任局长离任审计,嘉峪关市审计局开始对位于该市玉泉路和祁连路、隶属住房发展中心的住房进行审计。10月21日,审计局发现住房发展中心帐目记载中存在出入(上报亏损、实际盈利),直到10月27日,住房发展中心才在无意中发现张金霞以出具收据的方式向住户收取了住房款。
住房发展中心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接受检察院讯问时也明确表示:张金霞不仅没有保管和使用收款收据的权利,本单位也不能违反规定直接向住户以现金方式收取购房款。由此,原本属于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的收款收据被临时工使用,且张金霞就是用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数十张收据达到了自己贪污巨款的目的,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不言而愉。据张金霞供述,其第一次作案是在2002年的12月,当时其父母给了它几万元钱让她开办了服装店,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她挪用了5000元购房款,此后单位竟没有察觉,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就此,嘉峪关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张金霞作为一名临时工,却拥有引领住户看房、签订合同、收款、发放钥匙等一条龙服务式的权利,十其能够从容自得地动用收款收据违规收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单位管理不善、制度不全的弊端显而易见。
本报记者 董开炜 通讯员 李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