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国家审计署有关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证实,审计署已制定完成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统一法规。与此同时,解放军审计署自行拟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参考审计署制订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统一法规”后,也已经中央军委批准,于近日颁布。
专家表示,上述两个法规的最终颁布,将意味着明年起地方厅处级领导干部,军队团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将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
昨日,国家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综合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国家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一法规已制定完成,将于近期颁布。新法规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县级领导干部扩大至地厅级干部。
突破“两个暂行规定”
据了解,新规颁布前,我国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1999年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还是县级以下干部。
国家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综合管理处这位工作人员称,两个暂行规定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但本身并不是法。近年来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呼唤统一法规尽快出台。
她表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已酝酿多时。新法规颁布后,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包括各职能部门的内审机构都要依此对相关干部实行审计。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央组织部有官员日前指出,从1998年开始,内地共对25539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处各种违规金额达692亿元,对省部级官员的审计正扩大试点。上述消息记者未能从相关权威部门得到证实。
军队审计由军队完成
另据新华社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
审计署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军队审计和地方审计是完全分开的,军队有专门的解放军审计署。《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解放军审计署自行拟订,该规定出台前,曾参考了审计署正在制订中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统一法规。
专家说法
审计范围扩大带来三大疑问
力量够不够?速度会否迟缓?查处是否及时?
北京市审计局一位多年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处级干部回忆,1999年两办文件后,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在当地审计机关、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的联席会议统一指挥下进行,有的地方还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该人士认为,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统一法规一旦颁布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的发展,和对干部的监督肯定是进步。但他指出,也应注意随之而来的三大问题。
其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后,审计力量一定时期内的缺乏是个棘手问题。鉴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本身权责的复杂性,很多问题不可能仅仅归咎于“一把手”,应该将相关人员也考虑进去。
一些大型国企的子公司众多,仅靠10几人的审计小组短期内很难审清。此外,领导成员的换届也造成了审计范围的扩大。
其二,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还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干部离任后的审计给审计本身造成难度,同时也造成审计工作的迟缓和时滞。
其三,审计发现问题后,如何及时处理也值得考虑。这需要审计机关、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加强协调。更重要的是还需要细致具体的审计措施及时跟进,以保证审计的后续工作和审计查处问题的解决。
本报记者申剑丽
“虽提高行政成本但很值得”
专家认为,审计中层可促进监督基层和高层
中央党校政法研究室研究员刘素华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干部,扩大了监督的范围。所监督干部级别的提高,直接带来监督权限范围的扩大,审计资金范围也会扩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也很有好处。
刘素华指出,地厅一级覆盖了全国主要中层政权,这个层级监督好了,将会促进基层和高层干部的监督。
刘素华说,审计范围的扩大,投入的审计力量也必然加大,会造成行政成本的提高,但与通过审计堵住的资金漏洞相比,这种投入是值得的,其最终的社会收益值得肯定。
本报记者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