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伍世希
本报讯 6岁女童小文在幼儿园被食堂的开水烫伤后,家长屡次与院方协商处理此事,由于涉及的赔偿数额有差距,至今未能解决问题。
据小文的家长介绍,那一天是北流幼儿园开展儿童体育比赛活动的时间,5月26日(星期三)早上,小文的母亲按学校通知将小文送至幼儿园。老师吩咐参加比赛的小朋友到食堂用餐。由于食堂地面太滑,小文摔倒,其右臂全部插入一桶放置在地上的开水中,其他小朋友马上叫来了老师,老师将小孩送到医院进行了诊治。
后经北流市人民医院诊断,小文为二度烫伤,建议小文住院治疗,但医院对于治疗后是否会留下疤痕无法给予准确答复。家长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其他的疗法。小文的烫伤恢复得很快,没有留下太明显的疤痕,但左右臂肤色差异较大,右臂上可见多处不规则的灰黑斑和成片红色丘疹。小文在此次事件中总共花去医药费1234.6元。
小文的伤势基本康复后,家长认为园方应依法承担因过错而造成该事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10月9日,北流幼儿园出具了一份协商意见,认为医药费在家长出具相应的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可;护理费可以按30天计算为1002元;营养费按30天算,共45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为宜;交通费可以同意为450元。幼儿园认为可以赔偿损失数额四项合计4686.6元。
小文的家长则认为,北流幼儿园没有完全履行其监护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小孩烫伤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赔偿方面。家长对医药费、营养费没有异议。但是家长带小孩就医,检查和鉴定所支出的600元交通费,幼儿园应当给予赔偿。护理误工费,需要专人护理60天,共计为3000元。特别是精神损失费,家长方面认为,这次烫伤意外,小孩的治疗过程长达2个月,右臂不能自由活动,给小孩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小文作为一个女孩,右臂上留下的缺陷,将伴随一生,带来的痛苦也是一生,所以提出精神损失费为5000元,完全是符合情理的。
家长认为,最好能妥善解决此事,如若不能,最后也只能由法庭作出公正裁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