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本报记者 拍卖公司隐瞒营业房已抵押给银行的重大事实,热热闹闹地搞起了拍卖会,更离奇的是,只是来看热闹、并未参与竞拍的人竟以1736.8万元的高价拍得了营业房!昨日,锦江法院披露了这起全国少见的拍卖纠纷案,拍卖公司因拍卖不合法被判无效。
拍卖:营业房以高价成交
星辉西路有一处建筑面积为2067.62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它是所有权人舒某等9人在工行沙河支行按揭购买的,所有房屋均已抵押给沙河支行。今年2月初,郑小姐了解到成都某拍卖公司将公开拍卖该营业房的消息后,于同月6日按该公司的要求交纳了5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
2月29日,郑在母亲王女士的陪同下一同步入拍卖会场,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后拿到了66号号牌。对于当时的拍卖情况,该公司的拍卖笔录中说,营业房经3次竞价后由66号竞买人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拍得,并特别注明66号竞买人为王女士,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一栏中有王女士的签字。但拍卖公司并没收到这笔巨款,反而在今年3月被郑小姐起诉到锦江法院,要求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意外:买家是来看热闹的
郑介绍说,由于参与拍卖时已了解到该拍卖标的情况与拍卖公司宣称的情况不符,因此她虽然参加了拍卖但并未竞拍。根据规定,竞拍应算未成功,拍卖公司应退还拍卖保证金。在多次要求退还保证金无果情况下,郑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
而王女士则称,参与竞拍活动的是她女儿而不是她,她出现在拍卖会现场仅是为了看热闹;整个过程中,女儿并未举牌竞拍,但不知何故,拍卖师竟直接呼叫她女儿的号牌,称该号牌中拍了。至于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为何有她的签名,王的解释是:女儿拒绝在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公司就威胁她们母女,因此为了人身安全她就违心地签字了。
法院:拍卖违法结果无效
法院查明,在拍卖前,拍卖公司及产权人或委托人都没将对外拍卖的情况告诉沙河支行,而拍卖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曾将该营业房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告诉了郑小姐。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拍卖合同属无效合同,故判令拍卖公司返还保证金。
法官同时认为:“就算郑与拍卖公司之间的拍卖合同有效,也不能因她们是母女就认为她们是共同竞买人,因为签拍卖合同的是郑小姐,而母女俩均是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女儿的授权,母亲的签字也无效。”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