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朋举)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遵义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赴渭南市就制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刘遵义在调研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把我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调研期间,刘遵义等先后在渭南市的一些街道、广场、社区、市场现场查看了市容环境卫生的现状,并参观了渭南市城市规划展览。刘遵义还向陪同调研的渭南市有关人员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立法调研的目的。他说,了解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直接听取各方面的立法意见,这有助于提高法规的审议质量和立法质量,也体现了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
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渭南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与会人员积极发言,他们认为,我省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非常必要,符合我省城市日益发展的实际,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将起到重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他们也对《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一些不尽完善的条款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刘遵义指出,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不断增加着新的内容和管理难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直接关系着人居环境和城市文化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调动基层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将市场经济的原则引入市容环卫工作,实现环卫设施建设和专业保洁投资多元化,建立起全面、科学、高质量的考核检查制度,形成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后将拟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条例的出台对我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也希望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齐心协力把我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