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两名玩忽职守人员一审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三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彩虹桥(亦称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对有关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罚,并将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孙勇、陈百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县在该县密虹公园举办“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密云县公安局为此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该方案中规定,迎春灯展期间,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护密虹公园内白河东岸观众游览秩序和彩虹桥(包括桥的东西两端)的行人过往秩序,控制人流量,确保桥面畅通,不发生挤死、挤伤事故。同年2月5日晚,密虹公园内观看灯展的游人骤增。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派出警力到云虹桥两端对游人进行疏导、控制,致使云虹桥上人流密度过大,秩序混乱,部分游人在桥西侧跌倒后相互挤压,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孙勇、陈百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分别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政委期间,对具体负责的灯展安全保卫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保卫方案,在2月5日晚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负责安全保卫的云虹桥执勤,以致云虹桥发生游客拥挤时,现场没有民警进行疏导,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造成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