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渝北餐饮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宣布,今后辖区内所有餐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为了饮用安全请勿自带酒水》的牌匾,此举在市民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他们纷纷表示,餐馆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有“强制消费”之嫌。
不可思议的是,这份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文件,竟是餐饮协会与当地消委联合发的文,这让众多市民感到困惑: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委为什么站在餐馆一方,倡导“强制消费”,限制消费自由?昨日,记者就此事对各方进行了调查。
消委联合发文“禁带酒水”
昨日上午,记者首先找到了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文先生拿出了那份颇具争议的文件,该文件的发文单位共有三个,分别是渝北区餐饮行业协会、渝北区公共卫生行业协会、渝北区消委。这份名为“关于制发《为了饮用安全请勿自带酒水》牌匾的通知”中称,“为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确保酒水饮用安全,杜绝假冒伪劣酒水流入酒楼饭店,预防流行传染疾病的群体暴发,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请广大消费者勿自带酒水入店。”并要求“各酒楼饭店在醒目处悬挂,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请勿自带酒水’的推行落到实处”。
市民称消委“站错了位置”
此“令”一出,立即在市民中炸开了锅。市民李先生说,此举并未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考虑,“为了消费者安全或身体健康、预防流行传染疾病的群体暴发”的说法也缺乏依据,这完全是站在餐馆酒楼的立场上,维持餐馆高额的酒水利润,有限制消费或强制消费之嫌。市民张小姐对李先生的说法表示认同,称消委这样做是“站错了位置”。
消委内部也产生了分歧
此文件在渝北区消委内部也产生了分歧。消委的文先生称,半月前,该区餐饮协会会长陈远光前来接洽此事,陈称,“由于消费者自带酒水,使得餐馆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责任不明确,常发生纠纷,因此准备商量一个办法”。文表示,对消委与餐饮协会联合出台这类文件,自己持反对意见。渝北区消委秘书长詹先生也明确表示,酒楼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属强制消费。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该区消委会长韩钢,韩承认该文件是他签的,但文件中写明了是倡导消费者不要带酒水,并不是禁止,不应算强制消费。今后消费者仍然可以带酒水就餐,不过因餐馆提供了酒具服务等,因此产生的费用应与酒楼进行协商。
餐协欲限制酒水价格
虽然消委称这只是一个倡导行为,但昨日渝北区餐饮协会会长陈远光在加州美食街一酒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在经过一个月左右磨合后,2005年元月将全面推行。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餐馆酒水价格太高的问题,他表示,下月,该协会将出台一个文件,要求酒楼出售的一般酒水与超市价格持平,对高档酒水也基本与超市持平。
不过,陈会长的说法立即遭到该酒楼老总的反对:“酒水价格与超市价格持平肯定不可能,酒楼为消费者提供了就餐环境与设施,获取相应的利润是应该的,酒水利润也是酒楼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位老总表示,在出台这份文件之前,他们对消法进行了研究,虽然消委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不过消费者觉得酒楼酒水价格太高,也可以选择不消费嘛。 记者喻奇树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