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懒理“新规”
本报讯 记者张齐报道:广州市实行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办法后,仍有停车场以种种借口按老规矩收费。
邓先生是黄石花园业主,他反映,花园内有一个露天停车场,停车场以前的收费标准是12小时内5元,超过12小时10元。广州市决定在11月15日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邓先生和其他车主非常高兴,按新规定,黄石花园停车场应该调整为12小时以内3元,超过12小时6元,月包也由原来的330元下调为150元。谁知道在新规矩实施的第一天,停车场还在按旧规矩收费,而且说不知道有新规定这一说。当时一大帮车主拿着报纸指着上面登载的新标准和停车场保安理论。保安说奉命行事,自己管不了。后来车主们找到了停车场有关负责人,回答是他们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收费标准,已经把有关资料送交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还没有答复。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物价局,物价局的答复是,停车场的回答是毫无道理的,物价局早已把有关标准发给了各停车场,一切不按新标准收费的都是借口搪塞,属物价部门查处之列。
另有读者马先生来电,中华广场目前也在按照老规矩收费。记者就这一问题询问中华广场,中华广场的答复是,新标准中有一条:对于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单位自由定价,报市物价局备案。因为此类场所的停车场属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也非一般车主必然的停放场所,因此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华广场的停车费适用于这一条,而且现在施行的价格已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