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正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显得刻不容缓。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校园法制教育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和教育工作者。
案 例
三少年持刀抢劫中学生
今年10月末一个晚上,刚刚从南宁市某初中毕业的少年小王、小刘、小米(均为化名)相约来到南宁市衡阳路。大约10时,他们持刀抢劫了一个路过的中学生,抢得一辆变速自行车和50元钱。第二天上午,三人在出售赃物时被南宁警方抓获。
也是在今年的3月25日下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未成年被告人兆少宁、兆少锋(均为未成年人、化名)故意杀人、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兆少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兆少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责令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南宁市某中学初二级学生陆某,经常旷课并勾结校外非法组织“洪兴帮”,在校内欺负同学,敲诈勒索还强行向同学收取保护费。学校政教处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只好报警,陆某和其帮派成员被行政拘留。
2003年8月,广西师范学院一名女生挥刀刺向同宿舍楼的8名同学,其中一名女生因伤重不治身亡……
一次又一次触目惊心的案件,在人们的耳旁敲响警钟———拯救在暴力中凋零的花朵,刻不容缓!预 防社会各界在行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广西各地在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方面正在不断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4年9月18日,自治区团委在南宁召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大会,号召全区各级共青团组织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办好15件实事,让未成年人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004年10月22日,南宁市巡警支队110警务大队进驻南宁市东葛路天桃中学,在校园成立警务室,据悉,这是广西第一个进驻校园进行青少年维权的警务室。学校为进驻校园的民警提供一个办公室,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10警务大队派出1位领导和3位民警进驻校园警务室,在学校开展维权活动。驻校期间,民警担当起法律辅导员,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当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民警为同学提供及时的帮助。天桃中学校园秩序井然,该校也是安全文明的示范型学校。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中青联发〔2004〕47号文件,表彰一批在2002、2003年度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一次表彰中,被中央十一部委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对话
专家:四原因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对话人物一:韦朝仁,南宁市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朝仁律师从事过多年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现象有着比较深入的研究。
记者:韦律师,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请您结合自己接手的案件给我们概括一下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好吗?
韦朝仁律师(以下简称韦律师):从接手的案件概括来看,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涉嫌盗窃、抢劫、性侵犯等三种类型。
记者:导致青少年这几种类型的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韦律师:针对青少年的这些犯罪特点和类型,深究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四方面的因素。它们分别是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因素。
记者:您能给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这四个原因吗?
韦律师:第一,家庭贫困现象常常会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和他们受教育权,特别是在农村,很多青少年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其次,一些离异、不幸的家庭,还有一些农村家庭因为主要劳动力在外打工,形成一些老幼家庭或母子家庭,孩子在这些家庭中获得的只是残缺的爱,他们的受抚养权和受教育权也经常因此得不到保障,进而发生辍学现象。这些青少年辍学后大多选择出去打工,但是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往往难以找到好的工作。有些人在找到工作后,却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一旦发生老板恶意克扣工资等问题,血气方刚的他们容易出现以暴制暴的情况。例如,有人就曾因工钱问题而绑架老板的儿子。
此外,一些家长素质比较低,存在重男轻女等思想,甚至动辄使用家庭暴力,都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二,目前很多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片面地强调学生的分数,而放松了学生的思想法制教育。尽管学校也提倡素质教育,但在现实中,素质教育简直不堪一击。一些学生出了问题后被学校劝退,这些问题青少年流落到社会上,学校不管,家长管不了,社会不管,他们学历底年龄小不具备参加工作的能力。这些人大多是独生子女而又正处于“越轨的年龄”,他们很渴望友情,他们往往因为交友不慎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少年聚在一起,这样以来他们很容易犯罪。
第三,社会上存在着不良的文化环境,如黄、赌、毒和网络暴力游戏等不良现象,也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例如,广西合浦白沙村委会优行村下队的十五岁少年“阿三”(绰号),由于沉溺电子游戏,与父亲要钱遭拒发生争执后,弃学离家出走,与一伙歹徒混在—起,且与二名同伙持枪抢劫北海一废品收购站。2004年7月5日,该少年被海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第四,司法环境。法律的保护通常是人们追求自我保护的底线,而现实中,确实存在普法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法律不公正,就会影响到人们的法律意识,使得人们认为人治大于法制,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所以一些人就不再相信法律,这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记者:您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哪些重要方法呢?
韦律师:针对以上这些方面,我想这不是单单哪个部门的责任,归根到底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是全社会每一个成年人的责任。比如在青少年犯罪率很低的德国,每一个成年人都把自己看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他们看到未成年人做得好时就赞扬、鼓励,而看到未成年人做错时,就会提出批评和指正。所以,教育和培养下一代是社会上每一个成年人的责任。
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
对话人物:关超坚,共青团广西区委社区和权益部部长
关部长告诉记者,共青团广西区委一直密切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个问题,他们首先抓的是法制宣传。在本月底至下月初,共青团将开展题为“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
第二,联合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对青少年网吧等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第三,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培训青少年对治安、火灾、交通等避险知识。
第四,警示教育。组织青少年到少管所等地实地教育,让那些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通过教育使青少年远离犯罪。
第五,社区预防计划。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由青年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组成工作队,以此来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
最后,他们还计划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研究。目前准备成立广西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广西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重视思想法制教育
对话人物:刘凇坚,南宁市教育局法规科科长
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很多人都担心学校是否会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法制教育。对此,刘科长肯定地说:“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只会越来越重视,决不会放松。”据悉,从今年开始,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已经被纳入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按照学生的特长、学习能力、日常行为规范等,把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A、B、C、D几个等级,如果一个同学的中考分数不错,但是综合素质评定较差,他就不能如愿录取。这一标准淡化了以前的分数观念。
目前,南宁市的学校已经把青少年学法守法教育纳入教学渠道。各学校聘请了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热心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给学生开展多形式的法制教育,同时还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列入重要内容,很多学校建立了心理咨询室。
其次,向青少年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再次,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环境建设;在学校建立绿色网络活动室,使学生有个健康的网络空间;加强老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最后,联合公安机关,设立周边环境举报电话,根据学生和群众的举报,加大对侵害学生的黑社会等帮派组织的打击。
预防未成年犯罪,需要全社会携手合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报道之一策划:政法部
采写:都市报记者 李雁
摄影:都市报记者 蒙海
统筹: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