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曾于10月16日报道了一名男婴在江东医院鼓楼社区卫生站被紫外线灯光烧伤的新闻,近日,男婴父母一纸诉状将卫生站告上了法庭。
患方: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出生十几小时男婴病危
毛毛(化名),男,2004年9月6日出生,刚刚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的男婴。提起毛毛出生后的不幸,毛毛的父亲杨某一脸痛苦地拿出一份状告江东医院鼓楼社区卫生站的《民事起诉状》说,今年9月6日,其妻蔡梅因临产腹部疼痛到南京江东医院鼓楼社区卫生站就诊,卫生站对蔡梅进行了产前检查后,便准许其留下生产。上午10时20分,蔡梅在卫生站产下男婴毛毛,医嘱留院观察。深夜12时左右,卫生站的照明灯突然熄灭,为了能够及时、方便地照顾毛毛,毛毛的姑奶奶便顺手打开了毛毛所在房间开关盒里的一个照明开关。
9月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卫生站一名医生起身方便时,发现毛毛所在的房间紫外线灯亮着,丢下一句话“你们怎么把这灯打开了”后,将房间内紫外线灯关掉就离开了,并未对毛毛做任何处理。当日中午,卫生站就催毛毛出院。随后几天,毛毛陆续出现嘴唇、头皮起泡、脸部溃烂、眼睛肿胀、不肯吃奶等症状。这时,毛毛父母找到卫生站,卫生站却置之不理,此时毛毛病情加重,生命垂危,被急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B:专家诊断“紫外线灼伤”
9月13日上午,毛毛在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专家诊断为“紫外线灼伤”。当日下午3时,因病情加重,毛毛被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紧急治疗,医生急诊后当即诊断为:“1、紫外线灼伤(面部);2、电光性眼炎;3、新生儿脐炎;4、新生儿败血症”等一系列病,留院抢救。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毛毛病情好转,10月10日出院,出院医嘱“新生儿专科门诊随诊;定期眼科随诊”。
对毛毛的病情,杨某夫妇认为,江东医院鼓楼社区卫生站及其医务人员,不具备为孕妇接生资质和条件。在母婴留院期间未按规定巡视。更失职的是,对母婴所住的房间安置紫外线灯,不仅位置不合理,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而且在母婴居住期间,也没有及时告知。这些直接导致熄灯后,没有医学知识的毛毛姑奶奶,误打开了紫外线灯开关,造成了才出生十几小时的毛毛被紫外线照射了长达5个多小时,对毛毛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现要求江东医院鼓楼社区卫生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医方:这一切不是医院犯的错
记者在江东医院和鼓楼社区卫生站向法院递交的一份《反诉状》上看到,医院认为这一切与医院无关。院方陈述道:2004年9月6日凌晨5时左右,毛毛母亲蔡梅因临产腹痛,紧急赶到卫生站,家人苦苦哀求医生一定要收下。于是,当天上午10时左右,蔡某顺利地生下毛毛,为慎重起见,医护人员嘱咐其母子留院观察,将母子安排到输液室最里边的一张床上,并为他们拉起吊帘,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
9月6日晚上8时许,一直有病人在输液室输液,直到次日凌晨3时多,输液室的病人才陆续输完液,离开卫生站。他们都证实了,在输液期间,输液室里没有停过电,日光灯一直是开着的,男婴毛毛和蔡梅睡在最里边的床与其他的床中间有一布帘拉着。
9月7日下午5时许,杨家考虑经济困难,在母子平安的情况下,坚持出了院。直至9月12日中午,蔡梅来卫生站拆线复查,杨家都没有提出什么不是,有的只是感激的话语。医院医生在整个过程中尽职尽力,没有过错。到了9月13日下午,毛毛和父母一起到南京儿童医院就诊。江东医院和鼓楼社区卫生站认为,从9月7日至12日,这5天的时间里,毛毛的伤害是在其他地方造成的,而将责任推到卫生站承担,不符合实际情况。儿童医院的诊断为证据,但无科学依据。当时出于人道主义,卫生站先行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11500元,现在,卫生站认为,毛毛的所谓紫外线灼伤、电光性眼炎的检查结果,与卫生站无任何因果关系。为此,院方提起反诉并追回垫付的医药费等费用。那么,这起因紫外线而引起的医患官司,谁是谁非,不日鼓楼法院将开庭审理,晨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