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晚报讯 记者王欣报道 本报曾就铁岭县凡河镇民政助理郭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当地土葬丧户收取土葬违法改葬费,私卖土葬权一事予以曝光,近日,记者获悉郭某已被原单位辞退,同时铁岭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郭某进行了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
原铁岭县凡河镇民政助理郭某,在任职的两年时间里,不仅对已经进行土葬的丧户收取土葬违法改葬费,而且,擅自决定对人死后还没有进行土葬的丧户收缴费用,事件被本报报道后,立即引起了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重视。市检察机关于6月3日对其立案侦查。郭某于6月7日被取保候审。9月13日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按指定管辖,由铁岭县检察机关以郭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铁岭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侦查此案的同时,铁岭县凡河镇政府根据此案的严重性,先是停止了郭某的工作,此后对郭某予以辞退的处理。
近日,铁岭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于2002年3月至2004年任铁岭县凡河镇民政助理期间,在负责清理辖区内的违法土葬丧户时,严重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及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已经进行土葬的丧户以罚款代替火葬,收取改葬费后不进行改葬;对有亲属死后尚未下葬的丧户收取改葬费后允许土葬,共向66户丧户开具收据收取改葬费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使职权,不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土葬有关规定,在收取费用后,不进行土葬或者非法允许土葬,使当地的殡葬改革及火葬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在公众中造成及其不良的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是,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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