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刘菊花)质检总局近期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9日公布的抽查结果表明,河北、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59家企业的7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8%。
水果罐头是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罐装、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延长了食品保质期。由于在生产加工中没有破坏水果的组织结构,更好地保存了水果的外观及营养成分,多年来一直受到消费者喜爱。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水果罐头产品存在三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果罐头除装饰用染色樱桃罐头可以使用胭脂红色素外,其余均不得添加合成色素。但在此次抽查中,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等都被检出。柠檬黄等合成色素是从煤焦油中分离出来的苯胺染料,本身并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在合成过程中大多要经过硫酸和硝酸处理,而这两种酸中常含有一定量的砷和铅,致使色素成品中也常残留砷和铅,经常食用色素含量高的食品会对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产生危害。
国家标准规定,水果罐头不允许加入防腐剂和甜味剂。有些生产企业用糖精钠代替蔗糖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甜度。同时,水果罐头产品的质量主要依赖优良的原料和规范的生产工艺,本无需添加防腐剂,但一些生产工艺和加工水平不高的企业,为延长保质期而违规使用防腐剂。
有些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导致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水果罐头中平均固形物含量和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要求。抽查中发现有8种产品净含量不合格,2种产品固形物含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