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方东云 曾静梅
通讯员陈旺生“江北堤路园工程建设,3个城区用了2年零10个月的时间完成;而同样长度的江南堤路园工程用一年时间就要完成。”昨日下午4时,江南区党委副书记黄善荣在“江南堤路园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表示:“江南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被拆迁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江南堤路园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出现了被拆迁户主动搬迁的喜人局面。”由于政策到位,出现了拆迁户积极签搬迁协议的喜人局面
让拆迁户知情
使拆迁人懂法
据介绍,江南堤路园工程,明年2005年10月20日前建成通车。工程拆迁涉及76个单位、8个行政村、60个村民小组、7个社区共3440户,拆迁房屋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国有土地的房屋面积约25万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面积约27万平方米;需征用集体土地(含安置地)约1750亩。
为切实维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江南区把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首先是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
另外,10月17日以来,城区印刷了1000多套有关城市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文件发放给拆迁工作组成员,每个人做到人手一套,要求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知识。另一方面发放到被拆迁单位、社区、村委,让广大的被拆迁人了解有关政策法规。此外在10月24日,还分别举办城市土地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培训班,各被拆迁单位领导、村(社区)领导、村(居)民代表以及参加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近100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拆迁办的领导和专家对此次征地拆迁工作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参加培训班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着力解决后顾忧
安置工作做在前
一下子从居住了几年或十几年的住房搬迁出去,多多少少都会让人舍不得。在进行拆迁工作中,江南区以心互动,站在第一线与群众相互接触,以诚心打动群众的“芳心”。
在征地拆迁尚未开始,就首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安置情况。
目前已有8个村初步确定了回建安置方案,业主单位已对回建安置的地点和面积报市政府,正待市政府批复。大堤管理处在前期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仁义村、三津村、富德村拆迁回建用地方案,该方案已报市规划局通过,现正在办理相关的正式手续。堤岸公司对5个村的回建用地已与市规划局实地探查定点。在回建房建成之前临时周转房的问题,对周转房的选址除两个村外其他都已选好,待市政府审批。
据介绍,此次拆迁总共涉及2073户,如何妥善安置拆迁户?江南区的做法是,各工作组和动迁公司在前期工作中,摸清基本情况,积极为被拆迁户寻找房源,为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拆迁协议,对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提供房源(包括南宁市在建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据介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江南堤路园工程被拆迁人安置重要途径。目前市政府正启动建设多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凡江南堤路园工程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均可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南宁市“富宁新兴苑”经济适用房小区首期建设的经济用房将优先安排江南堤路园工程被拆迁人。
记者访谈就该工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记者采访了黄善荣副书记(以下简称黄)
评估由拆迁户说了算
记者:此次江南堤路园工程房屋拆迁评估有什么特点?
黄:此次江南堤路园工程房屋拆迁评估将以新出台的南府发[2004]82号文件为依据,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在我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估价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分户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接轨,更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记者:如何确定拆迁估价机构?
黄: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拆迁估价机构由江南区拆迁办按公开、透明原则,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产生。
记者:估价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后,应注意些什么?
黄:估价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后,应当将分户估价的初步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个工作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初步估价结果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当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记者:拆迁人、被拆迁人对分户估价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黄:拆迁人、被拆迁人对分户估价的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共同另行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对共同委托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拆迁人、拆迁人可以向南宁市估价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技术鉴定。如果拆迁人、被拆迁人对复核估价结果、另行共同委托估价结果还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估价结果、另行共同委托估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南宁市估价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技术鉴定。
记者:估价机构评估如何收费?费用由谁承担?
黄:估价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特定项目除外)。首次分户评估的费用全部由拆迁人承担。如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人、拆迁人共同另行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的,共同委托估价所需费用由委托人各承担50%。
手续不全也可得补偿
记者:对被拆迁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黄:对被拆迁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②临时过渡费;③住宅搬迁补助费;④住宅搬迁误工费。如房屋有特殊装修项目的还有特殊装修补偿费,有电话、电视、空调等迁移的另给符合规定的迁移费,有其它农业配套用房及其它构筑物的,也另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记者: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差价如何计算?
黄: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与原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安置面积超原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范围内的,按房屋成本价结算,高于安置标准的,按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结算;原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记者:被拆迁人的过渡费如何补偿?
黄:被拆迁人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三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过渡补助费发放至安置房交付时止。
记者:被拆迁房屋的排水(污)沟、管、化粪池是否另作价补偿?
黄:被拆迁房屋的排水(污)沟、管、化粪池是房屋配套设施,已包含在房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补偿。
记者:产权住宅现改为经营性用房,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黄:对拆迁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按住宅标准补偿,停产、停业补助可按集体产业用房的标准执行。
记者:框架、砖混结构的边雨篷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是否计入建筑面积补偿?
黄:框架、砖混结构的边雨篷及砖木结构四周(飘檐),其补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价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记者:对已作装修的被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中已包含一定装修标准,如有特殊装修项目,应当对特殊装修部分另行按房屋装修补偿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装修不予补偿。
记者:手续不全的房屋被拆迁,应如何进行补偿?
黄:手续不全的被拆迁房屋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复[2004]75号文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
拆迁户子女可就近上学
记者:对被拆迁人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或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有何特殊拆迁补偿规定?
黄:对被拆迁人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或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在南宁市规划区内他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低于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安置:1-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5人户70平方米,6-7人户80平方米,8人户以上100平方米。房屋差价结算按南建[2004]32号文执行。
记者: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如何安置?
黄:由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被拆迁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征地拆迁单位按规定将实际发生的费用给接收入学的学校,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