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闻报道 东航此前向遇难者家属公布了赔偿方案,拟对“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但部分遇难乘客家属对这一方案提出了异议。
这份赔偿方案内容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
根据1996年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但是部分乘客对这一赔偿方案提出了异议。今天下午,死者家属宋先生告诉记者:“抚慰金只有三万,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好干什么呢?”死者家属金世生的父亲一个月前刚去世,在这次空难中他的哥哥不幸遇难,他告诉记者,哥哥遇难还没有告诉母亲:“假如老太太听到消息有意外怎么办?现在物价水平高,那点抚慰金能管多少用?”他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家属叶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几点疑问,首先是赔偿标准按照93年标准制定,现在已经是2004年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7万最高,但按照物价因素上浮的是7万,这是按照什么标准定的呢?3万块的抚慰金又是按照什么标准呢。况且行李费4000块是按照什么标准制定呢,现在光一个手机就两三千块。叶先生认为,这个赔偿子女抚养、老人赡养根本就没有提到。他告诉记者说,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拄,他们遇难了,家里的老小怎么办呢?
记者采访的几位家属都表示,不能接受赔偿方案,叶先生和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到上海跟东航高层谈判。而翟建国和遇难者毕亦强的朋友张先生则直接告诉记者,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家属准备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