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在缺少多项重要手续的情况下,为已经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公司违规开具信用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多万元。昨天,查处远华案时发现的这起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大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原处长肖德林、原副处长蔡国庆、原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被终审判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名成立,分别获刑6年到8年。
1998年8月,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向中行北京分行申请开具800多万美元的进口信用证。此时,中商公司已因涉嫌骗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黑名单”。在中商公司向银行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也缺少付汇核销单、购汇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合同等必备文件,而且没有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门的授信额度审批。按规定,银行遇到这种情况是不能开具信用证的。
但是,通过他人介绍,中商公司找到了肖德林和蔡国庆。肖德林、蔡国庆、王续起既没责令中商公司补交必备文件,也没有收取保证金,便同意中商公司分别以北京中侨投资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巴黎公寓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担保。因为肖德林的审批权限在100万美元以下,所以他们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为中商公司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为83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元。
信用证到期后,中行按规定垫付了相关资金,但这笔款项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随后因经营问题被撤销,造成中行65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讨。有关人士认为,该案再一次暴露出银行内部金融体制的漏洞,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肖德林等人案发起源于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的调查。1998年,中央专案组在对赖昌星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中行北京分行肖德林等人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遂建议公安部立案侦查,最终牵出了这起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的大案。网络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