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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生刺杀同窗被判死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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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01日09:13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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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范红萍)昨天上午,北外校园伤害案终于有了结果。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杀死同学李春霞的凶手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春霞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
今年7月9日早上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此房为私人出租房),该校培训中心二部女学员罗卡娜因为琐事,与同校的成人教育学院女学员李春霞发生争执,罗持刀猛刺李的胸、背等部位10余刀,致李春霞因被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后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李春霞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而且案发后,罗卡娜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罗卡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手段凶残,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严惩。因罗卡娜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春霞的父母遭受的经济损失,罗卡娜依法应予赔偿。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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