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天起,本市将正式施行国家新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
相比旧的《传染病防治法》,新法律有哪些亮点?将为城市的协调发展发挥怎样的作用?前天,记者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姜庆五对新法律进行了解读。
“新法律最突出的亮点,是公共卫生不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与以往仅从专业角度强调传染病不同,新法律更强调从社会角度控制传染病,即引入向公众提供传染病防治“公共产品”的理念。姜庆五说,控制传染病疫情、加强公共卫生,是为了换来健康,但大多数市民恐怕难以理解这一点。为此,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率先承担责任。公共卫生是社会共同的事业,不同人群均需担负不同责任,如医疗人员需规范处理每个步骤,行政人员需合理有效组织人员,普通群众也应积极配合。
专家认为,过去疫情发生时,由于缺乏规范,执行部门往往凭经验行事。可一旦出了差错,又很难清晰地追究责任。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弥补了这一空白,不但严格规定了疫情报告原则、疫情公开原则、政府履行报告职责,还对实验室中病原体的采集、保存、运输各个环节,医疗机构处理传染病人时的种种职责等,一一列出规范要求。
姜庆五指出,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更显“以人为本”:提倡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极大增强了有关疫情的信息透明度。法律明令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他强调,如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乙肝患者等都应受到社会关心与尊重,而不应受到歧视甚至不公平的待遇。本报记者顾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