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同性恋者看完黄碟后,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嗜好,竟以金钱为幌子,数次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猥亵。日前,南京市栖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这位同性恋者判处刑罚。
已近不惑之年的志强与正常人不一样,他对同性很感兴趣,离婚后与一叫大刚的男子经常聚在一起找黄碟观看,主要看一些同性恋题材的碟片。看完碟片后,两人一直寻找机会发泄。2002年7月初,志强见五个十四五岁的男孩在南京市栖霞区长林桥附近玩耍时,赶紧凑上去:“只要你们和我做游戏,我就给你们钱。”见做游戏还有钱拿,孩子们顿时来了兴趣,于是志强掏出几十块钱分给了这些孩子,然后就带他们去了附近的一个山洞,在山洞里志强猥亵了两位姓李的小男孩。
有福同享,志强在第二次实施犯罪的时候,将臭味相投的大刚也拉了进来。2002年7月底,志强与大刚同样以金钱为引诱,将两个15岁的男孩朱某和曹某骗至栖霞区九乡河长林水闸下,两人分别对两个小孩实施了猥亵。其后,志强又于2002年8月间故伎重施,将朱某和曹某骗至栖霞区长林附近的山坡上进行了猥亵。2003年10月的一个下午,志强与大刚以金钱为引诱,将14岁的朱某和13岁的张某骗至栖霞街道工业园一空楼里,志强唆使年仅13岁的张某用手抚摸其生殖器,张某不从趁机离开,而大刚则对朱某实施了猥亵。法院审理认为,志强与大刚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均应该依法从重处罚。志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大刚则属于从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志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大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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