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多工程欠下1800多民工工钱
据了解,老成都影视文化娱乐城自1994年开建至1996年竣工期间,一共欠下外债1793万余元。其中,涉及民工工资78万元和垫资款263万元,涉及的民工有1800余人。而从1998年开始,民工代表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
此后,法院判决由“老成都”偿还这些债务。但“老成都”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早就下落不明,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是“老成都”留下来的地面建筑和设施。
民工谢英福称,直到1996年工程结束,“老成都”老板尚欠他14万余元工人工资。因此他也无法给手下100多名工人发工资。工人们天天追着谢英福要债,弄得他日子非常不好过———最穷的时候,连女儿动手术的1000元钱都是执行法官垫付的。
无款拍卖“老成都”无人竞买
虽然民工工资不是“老成都”外债中最大的一笔,但根据民工工资应优先受偿的有关规定,为尽快了结此案,成都中院曾委托拍卖机构将“老成都”的现有财产以385万元的评估价作为底价进行拍卖,但由于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标。
2003年5月,法院曾将“老成都”交给22名民工代表共同经营,以经营利润来支付民工工资,但由于没有投入,经营收益很低,民工要及早拿回血汗钱的希望还是比较渺茫。
曙光民工找到接手公司
按照规定,再次拍卖只能折价拍卖,拍价太低势必会损害众多民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民工们便自行联系了愿以365万元购买“老成都”财产的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同意将“老成都”财产出售给这家公司,购买款用于抵偿民工工钱。
因抵偿可最大限度地保护众多民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能把已拖了多年的民工血汗钱落到实处,法院认真研究后,同意了民工的抵偿要求。
落实50万元已发至民工手中
很快,四川某投资公司主动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保证分期付款购买财产,且在与民工代表签订购买合同的同时预先支付50万元现金且已发至民工手中,并在合同中自愿以所付现金作为定金在不能购买时承担责任,承诺现住在“老成都”的民工可延长住宿到公司付清全部款项。按合同约定,春节前投资公司再付50万元,余款在明年年底前分3次付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