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刘畅报道
昨日,易初莲花“诈”弹案再次开庭,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陈华谎称超市有炸弹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9月,杨陈华在偷了超市的一件外套和一双鞋后,被超市保安“打耳光”,并被扣下了仅有的150元钱和一部手机。这个19岁的四川小伙子为了泄愤,拨打了110谎称超市“被人安放了炸弹”,随后被警方抓获。
在首次开庭时,由于杨陈华的突发抽搐,庭审被迫延期。昨日的第二次庭审前,记者看到法警不断对杨陈华进行劝导。据悉,此前看守所的民警还为其买来了糖果和酸奶,对他关照有加。在本次庭审中,杨陈华的情绪比较稳定,在最后的陈述阶段非常清晰地表明了对自己罪行的悔意,请求法庭给予宽大。只是在说到身患癌症的母亲时,抑制不住情绪,泪流满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判决之后,记者采访了案犯杨陈华。杨陈华称,他的母亲在今年年初时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他不停地念叨:“我妈的时间不多了,我怕出去后就见不到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