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并指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可是当前我们发现部分机关单位和农村的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是集体支付。有些村党支部书记认为,每月每名党员只缴纳2角钱党费,收取麻烦,就巧立名目,从集体收入中为全村党员集体支付党费。二是一次交清。少数支部书记图方便省事,在年初或年终一次性收清全年党费。三是他人代交。有些外出党员和个别后进党员,不主动缴纳党费,收缴党费的负责人多次催问无济于事,党费收缴人不得不为之垫交。四是躲避缴纳。有个别工资较高的退休老党员为了不缴或少缴党费,把党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去,开至农村祖籍地或长期装在自己口袋,躲避缴纳党费。五是不足额缴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党费收缴的比例和数额,但有少数党员特别是有工资收入的少数机关党员不按固定收入核算,出现缴党费“凑整数,去零头”和不足额缴纳的现象。
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不仅能及时提醒每位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和党性原则,而且可以增加党员的在党意识和组织观念。但上述不良现象,淡化了缴纳党费的意义,长期下去会使党员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意识淡薄。因此,应从党费收缴入手,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合阳县委组织部 孙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