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慈溪一中学老师怀疑妻子“红杏出墙”,雇用私家侦探跟踪,找到妻子的租房后强闯入内,并强迫妻子和陌生男子演“床戏”,拍照留存。
1998年,27岁的万历(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袁蓉,1年后两人结婚,不久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俩开始争吵。因为受不了丈夫的猜疑,去年初,袁蓉离家另行租房。
今年7月,万历花300元雇了一个人跟踪袁蓉,确定了她的住址。当晚,他和受雇的人强行闯入租房,用警棍殴打袁蓉以及同在屋内的一名男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强迫袁蓉和那名男子到床上,让他拍下来。“铁证”在手,10月初,万历将袁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以妻子与他人同居致使他精神遭受创伤为由,要求袁蓉支付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证据就是那叠照片。
11月23日,慈溪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历出钱雇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使用警戒器具,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取证,侵害了袁蓉及第三者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慈溪法院昨日判决万历提供的证据属非法性证据,不予采纳;万历以此为据索赔的请求不予支持。
那万历暴力取证的做法是不是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对此,法院表示他们没有权利对万历提起诉讼,这样的事一般都要移交警方处理,但袁蓉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万历犯侮辱罪,请求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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