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2)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原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作先、原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和4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成都市物业投资总公司欲将位于金牛乡跃进村“百万庄园”项目116.073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夏坚锐的金瑞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瑞发公司)。在物业投资总公司尚未取得该宗土地权属证书、不能更名的情况下,经时任国土局局长的李大地和副局长邓作先同意,市国土局将该片土地使用权人更名为金瑞发公司,并将该宗土地开发建设费由每亩3万元减为1万元,使金瑞发公司少交费230余万元。
1999年10月,夏坚锐以其华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公司)的名义,向市国土局申请征用草堂村土地26亩。在该宗土地用途属商品房开发用地,而华夏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同年11月,李大地、邓作先同意划地。2000年6月6日,时任市统征办主任的穆欣与华夏公司签订了《划拨土地协议书》,将草堂村土地约20亩(后实测为44亩)划拨给华夏公司。
2000年5月,夏坚锐成立成都市创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创业公司),在该公司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市国土局划拨武侯区永丰乡龙爪村100亩(经勘测实为78.1亩)土地给创业公司,用作开发清水河花园的建设用地。
2003年1月,因成都市政府对草堂村44亩土地另有使用计划,经邓作先、李大地同意,用位于金牛区化成村的约85亩土地置换已划拨给创业公司的草堂村44亩土地,并违规将用地主体由创业公司变更为金瑞发公司。
为感谢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在审批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夏坚锐等人于1999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借拜年、打麻将之机在办公室、酒店等地送给李大地人民币31.5万元、美元2万元,送给邓作先人民币43万元,送给穆欣人民币7.6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全部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省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
(聂敏宁袁彩君本报记者余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