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于12月1日启动。河南、四川、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正加紧清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政府建设项目是各地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点领域。山东已基本兑现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0.16亿元,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151.9亿元,其中清理政府建设项目拖欠款49.6亿元。河南省7个清欠工作落后的省辖市被公开点名批评。省政府要求这些城市限期解决所辖区域内的工程款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新疆乌鲁木齐市规定,对有还款能力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不得购置小汽车,不允许再新添建设项目。
为防止新的拖欠,各地出台措施细化劳务市场监管。浙江省各级政府共制定40项与清欠工作相关的制度,不少地方还实行了“工程担保制度”。目前,浙江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0.327亿元。四川省规定: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建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须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山东省济南市规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至2006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劳务工资保证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督促用工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是各地清欠工作的重要内容。河南各地建立信用不良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在立项、规划选址、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等手续办理上,对信用不良企业提高“门坎”。四川省对21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以及21个项目经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降低资质等级或市场禁入等处罚。安徽省合肥市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分包企业信誉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特别是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已在网上通报了63家企业的114条不良行为记录,其中11家企业被清理出合肥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