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今年4月,该省就制定了相关的新闻发布制度,并“邀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新闻发言人进行政治理论、对外宣传口径、仪表形象、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内容的培训”。那么,他们执行得怎么样呢?
据12月1日《新周报》报道,今年10月15日,邹城市电视台女播音员马啸死在该市副市长刘波家中的床上,消息一夜之间在邹城炸开了锅,但很快就被封锁,前往采访的记者均被拒之门外。虽然种种传闻在民间迅速传播,邹城笼罩在重重迷雾之中,但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出面澄清那些沸沸扬扬的传闻。事过一个月,《新周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采访,证实马啸确实猝死在刘波副市长家中的床上。
山东省这样概括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笔者觉得,女播音员之死绝对属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不知当地政府的新闻发言人为何不及时公布事实真相?
是这个社会热点还不够热吗?不,已经“炸开了锅”、“沸沸扬扬”了,还能热到什么程度?这不是公众在庸俗地猎奇,更不是对“艳案”有特殊嗜好,因为这是与政府官员有关的大丑闻,纳了税的公众有理由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政府官员们到底做了些什么。他们有权利追问:怎么一回事?是意外事件还是故意杀人?这么重要的事情不公布,显然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当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在这个事件上长时间沉默,说得好听一点是政府感到羞耻难以启口,或是为了“稳定”大局。说得不好听一点,是故意隐瞒!煤矿矿主隐瞒了事故,政府部门可以用法律法规去处罚;自己的下级出了事,难道就可以一瞒了之?从结果看,政府迟迟不公布案件的实情,等于向公众默认了各种传闻或谣言的真实性,客观上起着鼓励人们继续推测、传播的效果,不断伤害政府的形象,这根本不利于稳定。
也许还有这样一个理由:“案件正在调查,不便披露”。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此案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副市长又没逃跑,政府理应将公安部门的初步验尸结果进行公布,起码这可以澄清“马啸是不是死在副市长家中的床上”、“死因为何”这两个公众最关心的疑问。如果突发案件都要等到证据确凿后再公布,流言飞语还不知要传播多久。因为在案件终审、定案之前,即使是案犯,也都是犯罪嫌疑人。在这一过程中,若都将媒体或公众排除在外,他们靠啥来知情?靠啥来监督政府及司法部门在此案中的作为?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个好制度,我们绝不能让其成为又一个花架子。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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