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昨天,消费者状告三菱帕杰罗V73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伤人案一审宣判。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酌定判处三菱公司给付4名消费者经济补偿10万元。
西安消费者刘文红等4人起诉称,2000年8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他们乘坐的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行驶到郑州至洛阳高速路152公里处时,司机陈平为闪躲前方一处障碍物踩了刹车,但刹车失灵,司机在向右打方向时撞上护栏,连人带车翻进了高速公路旁十几米深的沟里,4人均受重伤。
事发后,西安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曾对该车进行鉴定,结论证实,该车制动系统出现故障。他们认为,三菱公司明知该款车的制动存在问题却仍销售,是欺诈行为。他们要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赔偿双倍车款290万元。但三菱公司并不认可这份鉴定。
三菱公司从车辆制动系统的设计原理分析,前后独立的设计结构证明车辆不会出现“单侧制动失灵”的情形,车辆配备的预警系统也未提示报警,说明车辆没有出现制动失灵的情形。他们认为,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车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动系统缺陷。但考虑刘文红等4人在使用三菱公司生产的车辆时发生事故并致人身伤害,三菱公司应对刘文红等4人给与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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