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保险公司设置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广泛关注,中消协及不少车主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相关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则认为此举有助于缓解保险公司服务资源的压力,并不违规。
本报讯 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擅自变更调整保险费率、理赔须知在出险后才向消费者出示、取得保险金之前要先行向第三方索赔……中消协认为,这些都是目前在寿险、车险领域令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的霸王条款。
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浙江省消协将点评的矛头指向了这一领域,公布了涉及寿险和车险的10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这是自今年8月中消协点评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推出的第二个点评项目。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介绍,今年公开征集不平等条款以来,中消协共收到涉及保险的线索64条。在邀请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后,最终提炼出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4条寿险和6条车险点评意见。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另外,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都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则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
记者昨天致电太平洋、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均表示由于尚未看到具体点评条款内容,不便发表意见,至于是否修改、如何修改,得经保监会审查同意。
--------------------消协提示--------------------
警惕大比例退保扣费
本报讯 昨天中消协在点评保险霸王条款后,特别还针对退保问题向社会发出了“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的提示。
一些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而未交足二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北京消费者陈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年后,因经济原因希望退保,被扣去手续费竟达到已交保费的75.5%.中消协提醒,保险公司虽然列明了退费规定及标准,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而且往往就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作出模糊的解释。消费者对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消协点评寿险4条款--------------------
理赔扣除互助款重利轻誉
点评1
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
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点评:对费率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变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费率调整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无论是否会增加原投保人的支出,保险公司都应与原投保人协商一致,无权强迫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该格式条款混淆了费率调整的不同原因,概括性地要求投保人必须接受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不仅使保险公司独享费率调整权,且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点评2
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条款:《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第七条保险给付削减:“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从其他福利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点评:根据该条款,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交纳同样的保险费,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责任的理由。
如果适用补偿原则只给以部分报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通过特约条款减轻其保险责任,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另外此条款名为“保险给付削减”,内容却是补偿原则,用词过于专业,又对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范围规定得十分宽泛且不明确,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点评3
文字口头双限制住院津贴难求偿
条款:×保险公司《住院×保险条款》第七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第八条住院医疗津贴给付限制:“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须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点评: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但这种核实的“义务”却被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为自己的一种“权利”,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而且在签署的文件中并无每十天要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否则不予理赔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之外擅自增加口头规定,对消费者不具约束力。
点评4
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
条款:×保险公司《保户理赔须知》:凡意外事故须到定点医院治疗,门诊处方常用口服药,每张不得超过三天用药,药量依常规药量为标准。住院处方按医嘱,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三天量。凡门诊和住院治疗以普通药品报销,高效药、滋补药、保健药、进口药一律不报。治疗费、检查费中每次Х光检查不超过60元,CT等高精密仪器检查费不予报销。
点评:一些消费者常反映有的保险公司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事实上这些文件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自己的保险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协点评车险6条款--------------------
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风险
点评1
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条款无效。
点评2
任意设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条款: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点评: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一律实行绝对免赔率,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属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但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点评3
残车折归投保人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点评: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后,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果是足额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受损车辆归保险公司,处理受损车辆是保险公司的事情。
在不足额保险中,如何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该条款笼统规定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残余部分价值,实质上是强制将残车卖给被保险人。
点评4
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点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管辖法院中协商确定。但保险公司在格式条款中限定了被保险人协商时的选择范围,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
点评5
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条款: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点评:支付上述费用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无需事先同意。保险人可对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上述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等费用是否合理,一律限定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远低于法定最高限额,将会损害被保险人权益。
点评6
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性质和损失确定等必要单证。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点评:上述条款不管何种情况,笼统规定只要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报案、报损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保险人就有权扣减赔款甚至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属自设条件,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当无效。
■各方说法
霸王条款应被修改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此次点评后,中消协将留出时间,希望各保险公司能够仔细审核自己的合同条款,及时对其中的不平等内容作出修改。对拒不理会者,届时中消协将考虑以必要方式进行敦促。
消协难起关键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免赔率、调整保险费率等内容,保险公司只要在保监会限定的标准内根据需求做上下调整,是无可厚非的。消协应既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也要顾及企业商业效益,切忌因点评而加深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涉及条款修改,也将由保监会来协调,中消协的点评难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审查有一定难度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免赔率能降低道德风险,对保险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目前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都不一样,审查有一定难度,对于此次被点评的条款,保监会将与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认真研究。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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