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自12月1日起推出的连续报道《大连产妇胎盘去向调查》引起大连各界读者的广泛关注,热心读者也踊跃参加了本报12月2日推出的民意调查。
本次调查包括短信平台和电子邮件两部分,共有4道问题。记者对大量的反馈信息进行了整理,95%的参加调查者认为胎盘的处置权应归产妇,所有参加调查者都认为如果统一管理胎盘应该对产妇有所交代。
对于“您认为产妇的胎盘应该由产妇自己处置吗?”这个问题,95%的参加调查者回答是肯定的。
读者“ZhuangXinming”在发来的电子邮件中写道:“我觉得胎盘属于人身体的一部分,虽然生产后没有用,但是无论作为初为人母的一次纪念,还是作为药材有其药用价值,胎盘都应该属于产妇的。毕竟,那是产妇身上的一块肉。作为胎盘的拥有者,产妇如果不要胎盘的话也应有偿向医院提供,而且应该知道胎盘的去向和管理的方法。这样做既尊重了产妇的人权,又让医院在经营项目上有了透明度,让产妇对医院更有信任,有利于树立医院的公众形象,推动社会的人性化管理。”
不少参加调查者认为对胎盘的处置应该更具人性化,与现实脱节的管理规定应该有所改变。
对于“您是否担心胎盘缺乏统一管理会造成疾病传染?”和“您是否认为相关部门应该统一管理胎盘?”这两个问题,五成参加调查者希望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不能是医院自己的行为。
读者王冰在电子邮件中说:“胎盘的统一管理不仅是造成疾病传染的问题,而且也造成了许多弊病。我曾经为了给家里人治病而找朋友费了好大劲儿弄到过几个胎盘,因为需要说了算的人批条,那人情不必说了,就是疾病的危险性现在想想也是很可怕的。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统一管理。记得我生孩子的时候向医院要过胎盘,但是当时说有规定在医院里生的孩子胎盘不能带走。”
另外一些读者发短信建议,产妇没拿走的胎盘应该由统一部门管理,但要保证不被个别人利用牟取私利。
此次民意调查凸显出读者的维权意识,所有参加调查者在回答“如果统一管理,是否应该对产妇有所交代?”这个问题时统一了声音。
读者王冰说:“我生孩子的那个年代几乎没有想过对自己的权益要维护的问题,更不要说法律意识了。现在不同了,统一管理而不向产妇交代我觉得那是对产妇的一种权益侵犯。更何况现在的人法律意识都在提高啊。”
另一位读者认为,卖胎盘的钱应归产妇,医院现在出售胎盘的行为是侵犯产妇权利。
一位读者说:“我不知道现在医院有什么样的规定。以前生孩子时自己的胎盘需要花钱向医院买,其实要了也没用,所以我认为院方跟产妇打声招呼最好。”首席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