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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曾接受性贿赂(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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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06日02:10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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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委以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对其实施“双规”,11月下旬检方立案审查
本报记者罗昌平深圳报道
进入12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案仍扑朔迷离。罗湖区政法委多名高层向记者证实,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正式对她实施“双规”。随后,近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目前至少有7名被传讯者已被“双规”。
进入《百姓论坛》发表评论 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11月下旬,该院已立案审查安惠君,这意味着安惠君案已启动司法程序。深圳市纪委对此案三缄其口,称安惠君仍处调查阶段,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安惠君于2003年3月底已调离罗湖区公安分局,“双规”之前担任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值得一提的是,她是继1999年彭虎案之后,又一落马的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
“8·31事件”牵出安惠君
从罗湖公安分局传出的信息表明:安惠君被“双规”,与深圳8月31日发生的一起山体滑坡事件(以下简称“8·31事件”)有关。
一位接近深圳市纪委办案组的人士证实,有关部门正是在调查“8·31事件”时,发现事件当事人与安惠君之间存在不正常的经济往来。
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二线关内侧的长排村,一堵挡土墙因山体滑坡而倒塌,一对湘籍母子在事故中身亡。此事件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
据事后披露的消息,事故诱因之一就是该地区大量违规建筑的出现,而这些建筑的地基对挡土墙产生了影响。
11月29日,事发已近3月,记者看到事故现场仍被封锁,并有保安巡逻。位于事发现场周围的7栋楼房已贴上龙岗区政府的封条。上述楼房均为8层以上的住宅楼,接近调查组的一位知情者介绍,这些楼房均为私房,其投资者是罗湖公安分局系统的三名中层干部,投资额高达千万元。
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一位巡警介绍,长排村住宅楼基本为外来打工者租住。由于此地为龙岗区、罗湖区沿深圳特区管理线的交汇处,其行政管理权属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故长期存在着关系不顺、界线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
一个怪现象是,本应隶属于龙岗区的长排村,其主要出入口却朝着罗湖区,住户多数不愿接受龙岗区管理,不肯到龙岗区报户办证。这里的一个住户因此认为,罗湖警官在龙岗违规建私房,“一点也不奇怪”。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次发生挡土墙倒塌事件中的长排村地段,原为某制药公司征用的工业用地,后来该公司涉嫌擅自将土地卖给他人建私房,未在龙岗区国土分局办理报建手续而被有关部门调查。
接近深圳市纪委办案组的知情人透露,上述三名公安干部建私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罗湖公安分局财政体制改革之机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库”的近千万元资金。此三人供认,私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建私房,另一部分用于跑官买官。拔出萝卜带出泥,作为其原任上司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也因此东窗事发。
罗湖区政法系统一位官员表示,其实纪检部门早已注意到安惠君。自今年年初,便有基层民警逐级向纪检部门提交检举信,指控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统之机牟取巨利。而“8·31事件”就成了安惠君案发之导火索。
这位官员介绍,广东省纪委派专员与深圳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惠君涉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据介绍,10月8日左右,深圳市纪委调查人员来到安惠君办公室宣布对其实施“双规”,并当即将安惠君移往东莞隔离审查;在罗湖公安分局各下属单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多名中层干部亦被带走。
今年11月4日,由中纪委组织的“中南地区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在深圳召开。知情者透露,有高官在会上痛陈安惠君案,直言“群众对她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一定要严查”。
安惠君的“两次收权”
1998年年初,安惠君被正式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知情者介绍,安惠君上任伊始即搞了两次大的“动作”,其意则在收权。
曾任罗湖区某派出所所长的李飞(化名)介绍,1998年起,安惠君即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实际是巩固其对人事权的控制,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权。
在此过程中,考核为“良”的李飞被调离公安系统,出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据介绍,罗湖分局当时至少有3名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而此过程中,罗湖分局所辖派出所由18个增至25个。
2000年12月29日,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这被视为安惠君的“二次收权行动”。与第一次人事调整不同的是,这次收的是财权。
按当时的设计,财务管理中心挂靠在分局行政科,负责整个分局系统的计划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政府采购等。
罗湖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层干部透露,此工作自1999年8月启动后,经两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第二步,将各派出所、支队的账户也取消。直至分局53个包干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当地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据悉,深圳市财政局甚至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而罗湖区政法系统有人评价,安惠君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在深圳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公安系统形成良好的模范作用;二是使自己的权力更大化,进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长们的权力。
不过,在此财务改革过程中的另一项工作却被疑存在弊端。罗湖分局上述中层干部表示,在财务管理中心成立运行之前必须将原来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搞清楚,一来可以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二来可以摸清家底。
但知情者透露,安惠君对“以往的财务”并未严格审计,部分派出所负责人,如“8·31事件”中那三名公安干部,就借此机会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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