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6日讯 (记者韩海光 特约记者陈世清) 从12月6日起,海口市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施行新的规定,在海口市中心城区内各道路只允许琼A号牌的摩托车行驶,其他号牌的摩托车(警用号牌摩托车除外)和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这是记者今天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的。
12月6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透露,这一规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原有的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方面的通告内容与新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新通告为准。
新《通告》最大的特点就是进一步缩小可入市摩托车号牌的范围,将号牌数从5种减至2种,只允许琼A号牌的摩托车和警用号牌摩托车行驶。
据了解,原《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海口中心市区对摩托车实行限制行驶管理,允许5种牌号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它们分别是:琼A牌、琼E.9牌、琼O黑牌和琼O.A牌(警用号牌摩托车)摩托车以及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此外其他市、县号牌的摩托车则一律禁止通行。
新《通告》还对中心城区进行明确划定:新大洲大道、琼州大道和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和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和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和海港路交叉口、琼州大桥西端分界点连线以内,还有海甸岛和新埠岛。
据悉,自12月6日起,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海口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凡冲关、冲卡、拒绝接受或阻碍依法执行检查等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拘留。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