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6日电 据《郑州晚报》报道,50多岁的焦铁头因盗窃3个窨井盖,被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焦铁头家住郑州市高新区,2004年9月12日晚,他骑三轮车到高新区红椿里,连续盗取马路上的3个窨井盖,用三轮车拉走的途中,恰被巡逻民警查获。在法庭上,焦铁头满不在乎地说:“人家都说偷公不偷私,我也没偷别人的私有物品,偷个铁盖不能算什么大事吧。”
法官郭文政认为:“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973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别看盗窃数额不大,但由于马路上的窨井没盖会时刻危及行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危害性特别大,在定罪量刑时要特别予以考虑。”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焦铁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实施盗窃时,主观上有放任道路上过往的行人、车辆发生危险的故意,客观上也有使过往的行人、车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焦铁头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念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审判长介绍,窨井盖被盗使行人屡屡受伤,尽管有关部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由于窨井盖的价值较低,公安机关常常予以治安处罚了事,即使构成盗窃罪,量刑也较轻,起不到震慑和打击犯罪的目的。高新区法院在河南省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希望通过此次审判给盗窃分子敲个警钟。